只要一直贏(二)
警笛聲由遠及近時,恍惚間她想起,今天本該是麗莎來家裡作客的日子──如果那個女孩沒有在那個雨夜,拒絕兒子要求確定戀愛關係的話。
「Please...be gentle with him.」枚紅堵在門口對警察解釋時,突然注意到警員腰帶上的手銬和兒子的獎盃,是同樣的金屬光澤,她有些歇斯底里地哭了。那些刻著「最佳辯手」、「模擬法庭冠軍」的鍍金小人兒,此刻正在客廳展示櫃裡,保持著永恆的勝利姿態。她苦笑了幾聲。
當第三個警察把艾倫的臉按在牆上時,枚紅終於看清兒子剛才在撕扯什麼──他左手攥著被血浸透的哈佛錄取通知書複印件,右手食指指甲外翻,在牆上劃出深深的溝痕,這陣子他每晚在夢中嘶吼的:WHY NOT ME。
2
枚紅站在醫院病房走廊的窗邊,望著外面被雨水沖刷的草坪。二十年前,她和丈夫也曾站在紐約甘迺迪機場的落地窗前,看著同樣灰濛濛的天空。那時的雨是新的,帶著希望的氣味。
而現在,雨只是雨。
1999年冬天,他們降落在甘迺迪機場時,艾倫才兩歲,裹在枚紅的大衣裡,小臉凍得通紅。丈夫吳志明攥著三本中國護照和一份美國某實驗室的「訪問學者」邀請函,在海關隊伍裡站得筆直,彷彿這樣就能證明他們不是來蹭福利的窮移民。
他們的第一個「家」是皇后區一間半地下室,月租六百美元,窗戶開在人行道的高度。偶爾會有醉漢的破鞋踢到玻璃,投下晃動的黑影。枚紅總在那些時刻捂住艾倫的耳朵,好像這樣就能隔絕整個紐約的噪音。
吳志明每天清晨五點出門,搭兩小時地鐵,去長島的實驗室洗試管。他的導師是個禿頂的波蘭裔教授,總愛拍著他的肩膀說:「Wu, you're good at following orders.」(吳,你很擅長服從命令。)這句話的真正意思是──你永遠不可能成為主導實驗的那個人。
枚紅則在家教鋼琴,學生大多是唐人街餐館老闆的孩子。他們用沾著醬油味的手指敲琴鍵,而她得微笑糾正:「C大調不是這樣彈的。」
某個深夜,吳志明醉醺醺地回來,手裡捏著一封信──他的論文被《自然》雜誌退稿了。他癱坐在塑料椅上,盯著天花板說:「在國內,我可是能主刀的。」
枚紅沒說話,只是把睡著的艾倫往懷裡摟緊了些。
艾倫五歲時,在幼兒園拼寫比賽,輸給了一個印度女孩。回家後,他把亞軍獎狀撕得粉碎,把自己關在衣櫃裡尖叫:「我應該是第一!」那是枚紅第一次意識到,她的兒子不允許自己失敗。
後來,他們搬到了波士頓郊區。吳志明終於拿到了綠卡,進了一家製藥公司當研究員,薪水足夠讓他們住進帶草坪的房子。枚紅不再教琴,專心當起了「虎媽」。
艾倫七歲,每天練琴兩小時、做數學題五十道。
艾倫十歲,在州立科學競賽上,擊敗了所有高年級生。
艾倫十五歲,SAT滿分,被媒體稱為「亞裔天才」。
他們的女兒小雨,永遠活在哥哥的陰影裡。小雨比艾倫小五歲,出生時,這個家已經不再為房租發愁。但她從沒得到過哥哥那樣的關注。
她六歲那年,畫了一幅全家福──爸爸在看報紙、媽媽在做飯、哥哥在讀書,她自己在畫畫的角落裡,只有螞蟻人般的輪廓。枚紅當時笑著把畫貼在冰箱上,說:「小雨真有創意。」但她沒問,為什麼女兒把自己畫得那麼小。
十歲生日那天,小雨期待已久的動物園之旅被取消,因為艾倫要參加模擬聯合國集訓。她一個人躲在房間裡,用蠟筆在牆上塗滿憤怒的紅色線條。吳志明發現後,只是皺眉:「牆壁維修費從你的零花錢裡扣。」
十六歲,她偷偷報考了華盛頓大學藝術系,拿到錄取通知的那天,吳志明把通知書收了。
「藝術能當飯吃嗎?你看看你哥哥。」小雨沒哭。她只是回到房間,繼續畫她的自畫像──一張比一張陰鬱、一張比一張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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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倫第一次崩潰,是在大三那年。
他輸了一場辯論賽,回家後砸碎了書房的所有玻璃製品。枚紅想安慰他,他卻紅著眼睛吼:「你們把我養成這樣,現在卻要我接受失敗!」
吳志明的反應是給他報了更多的競賽。「只要一直贏,就不會有問題。」(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