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黃昏之戀
日前和女兒餐敘時,她聊起閨密的父親在母親病故三年後再娶,沒想到繼母不但促使父親把房子換到她的名下,還不讓住在緬因州的她回家小住幾天探望父親,而是要她住旅館,讓我不禁想起幾個鰥夫續絃的案例。
七旬多的甲君失婚後,顧影自憐,求偶若渴,因為操之過急,幾段關係都有始無終。好不容易碰到一個剛來美國,沒有身分,也沒有固定工作,年近六旬的女士,兩人一拍即合,兩個多月後就到市政府領證。因為女方要求體面,他們決定辦場婚禮,卻在籌備期間,發現女方只是把他當提款機,予取予求。
本來甲君只準備買一房一廳的公寓,女方卻要求兩房兩廳,好讓她自己在馬里蘭州讀書的女兒放假和畢業後可以過來同住。婚戒、家具也只選貴的,要求他替女兒還六萬元學貸,還動輒要他開車東奔西跑,搞得因肝癌切除一半肝的他疲憊不堪。女方見他嫌累,乾脆要求他給她買輛新車,以免勞駕他。
總之,甲君原本以為找個年輕他十幾歲的老伴,可以照顧他,不料竟落此下場,本就有憂鬱症的他悔不當初,竟然在婚禮結束後一周,開車離家出走,報警後,發現他企圖在康州跳河自盡。
另一名七旬多的乙君,因為家庭主婦的妻子生前把他照顧得無微不至,喪妻一年後,就迫不及待地跟在交友網站認識、小他十幾歲的女士結婚。婚後繼室動輒返國探視高堂老父母,而且一待就是兩三個月,要他早午餐到老人中心解決,晚上自己煮冷凍水餃或吃泡麵。後來他罹患肺癌,繼室沒有照顧多久,又以父母有恙為由返國,還好乙君住德州的女兒女婿孝順,把他接去照顧到離世。
我發現,愈被妻子照顧得無微不至的鰥夫,愈是難耐寂寞。
有個親友中備受敬重的近八旬長者,賢妻去世不到一年就再娶,他的兒子因此拒絕參加婚禮,而是去給母親上墳。老先生的繼室比他年輕很多,是個活躍的職業婦女,婚後依然如故,老先生未幾即逝。
還有個紐澤西喪偶的八旬老翁,在照顧他的護理師連哄帶騙下,簽了一張十萬元的支票,做為她女兒買房的頭期款,還跟她去照相館拍「結婚照」,老翁死後,該護理師便據此想跟他的子女爭奪遺產。
從諸多例子以及歸納與朋友聊此議題的結論:要是雙方都有足夠的退休金,而不是一方有所貪圖,不一定要結婚,可以像密友彼此互訪作伴;如果真要結婚,也可先處理掉預定給兒女的財產,以免兒女心生芥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