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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家跳樓 或在跳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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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有句俗語,好死不如賴活,表示一個人對生命的留戀,不到萬般無奈,是不會輕生的。但今年夏天,數位中國知名企業家相繼跳樓,結束生命,讓人徒然生出一聲嘆息。

是什麼讓這些企業家以這種決絕的方式告別人世間?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多起案例背後存在一個共同點:都曾是各自領域的佼佼者,也都在最後階段面臨著類似的困境——債務危機、專案停擺、地方調查、被留置傳喚,最終走向絕望。

如果說一、兩個案例不能反映某種共性的東西,但多個企業家在一段時間裡連接跳樓,就不是簡單的個案累積——尤其在中國當局正大力營造保護民企和企業家的當下——而折射出一個深層的制度困境或悖論,也就是一方面,最高當局反復強調「保護民營企業家」,出臺多項政策,維護民企權利;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施政行為上,仍以「維穩導向」與「財政優先」為主軸,頻頻對企業家「以刑逼債」或「以反腐之名施壓」,形成事實上的政治打壓。這種表態與執行、保護與壓迫的高度錯位,構成了中國企業家所面對的深層困局。

此悖論的核心,在於中央與地方權力之間的錯配。在當前體制下,中央政府通過政策檔或領導人講話確立方向,但並沒有形成完備的制度化執行機制。以「不得隨意抓捕企業家」為例,這種政策指令缺乏明確的法律賦權與問責機制,不具備可操作性,也難以在地方層面形成實質約束。中央希望通過頂層設計穩定信心,但地方政府所面對的,是截然不同的治理邏輯。在財政收縮、債務高企、經濟疲軟的大背景下,許多地方政府面臨嚴峻的生存壓力。對它們來說,資金回流、項目清算、風險控制才是頭等大事,而企業,尤其是債務纏身或涉地糾紛的民營企業,往往就是最容易被「動手」的物件。

在這個過程中,地方紀檢、公安、金融系統可能聯合行動,以反腐、債務處置或維穩之名對企業家展開調查、限制自由、凍結資產,甚至實施「以刑逼債」的手段。這種操作不需走完司法程式,也不需公開透明,只要能達到財政回款、問題壓制、風險轉嫁的目的,就具有高度的制度動能。

中央與地方之間不僅有著權力錯配問題,這個悖論還暴露出權力運行的方式與邊界也存在著嚴重問題。在中國的現實治理中,紀檢監察機關長期擁有「超法定程式」的權力。企業家一旦被「留置」或「協助調查」,就意味著長時間的資訊中斷、資產凍結、項目擱置,企業信用迅速崩塌,個人尊嚴也難以維繫。即便最終沒有定罪,名譽與經營體系已無法修復。這種「刑不上身卻已致命」的機制,使得企業家成為沒有安全邊界的高風險群體。

盡管國企高管或政府官員也常被留置,然而,和他們不同,民營企業家既無政治庇護,也無制度緩衝。他們在權力網路之外,只要「失勢」或「出事」,極易在短時間內失去全部社會資本。這種心理和制度的雙重不確定性,構成了強烈的焦慮場域,極易將個體推向極端選擇。我們看到,同樣是經營出問題,國企領導就鮮有被迫自殺的。

另外,社會輿論和道德生態也在加劇這種結構性焦慮。在今日中國,企業家的形象日益兩極化,既被視為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需要承擔拉動就業、推動科技創新的責任;又不斷被貼上「貪婪」「原罪」「裙帶資本」的標籤,常常在輿論場中遭受道德審判,從而在社會層面製造出一種對失敗企業家的冷漠。這種文化氛圍進一步剝奪了企業家在危機中的求生可能與社會支持,使他們在制度無援、輿論敵視、家庭負擔的三重夾擊中,愈發無路可退。

過去40多年,中國的民營經濟是在夾縫中成長的,長期處於「被利用但不被信任」的灰色位置,雖曾是中國增長奇蹟的重要推動力,卻始終缺乏穩定的產權保障與政治地位。政府在需要市場活力時,鼓勵民營企業家投資創業,而在面臨危機或轉型時,又可能將其邊緣化、替罪化甚至清除化。這種「功能性使用」的關係,使得企業家始終在國家與市場之間遊走,從未真正建立起制度化的歸屬感和安全感。

故而,盡管為應對經濟時艱,最高當局重新展現出「親企」姿態,但企業家們的自殺顯示了中國企業的經營環境和當局宣導的,其實還有相當大的落差。如果無法解決「保護」變口號,「打擊」成現實的制度悖論,等著跳樓的企業家或許已在後面排好了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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