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頻道

* 拖拉類別可自訂排序
恢復預設 確定
設定
快訊

Lycamobile成破口 華人帳戶被盜 知情者詳解手法

紐約生存指南/清雪別忘屋頂 積冰成壩毀房又危險

移民專頁/入籍州須住90天 才可遞交N-400

聽新聞
test
0:00 /0:00

讀者問:

我快要到N400 eligible(具備資格)的日期了,但eligible之後一個月內需要搬到其他州。請問,這種情況是應該先申請再搬家,然後再提交AR-11(外國人地址變更卡),還是先搬家後等三個月再申請?

答:

在提交N-400入籍申請之前,你必須在計畫申請的州或移民局管轄區連續居住至少90 天。這項要求旨在確保行政辦理的效率,有助於核實你的居住地,並防止申請人為了縮短處理時間而短期搬到其他地區。因此,你應在搬家後等三個月才可以遞交申請。除非是學生,法律上才有例外,即如果你是經濟上依賴父母的學生,你可以選擇在你就讀學校所在的州,或在你家人居住的州提交入籍申請。

移民

上一則

移民專頁/已遞交I-130 配偶沒必要再申請EB-1A

下一則

移民專頁/申請U Visa 不影響F-1身分

延伸閱讀

超人氣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