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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B身分過期等綠卡 仍可能收N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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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問:

父母這次來美國,旅遊簽證剛過期。他們原本打算留在美國,一直等到我們轉公民後直接給他們申請綠卡。但風雲突變,8月1日移民局更新規定,強調了逾期可能會收到NTA(Notice to Appear,出庭通知)上法庭,甚至遞解出境。我們也擔心在美國境內等下去,這條路是不是風險太大了?可是,回國面臨旅遊簽證續約的問題。目前,簽證環境很緊張,加上之前疫情期間滯留美國很久,感覺回去續簽很難。他們逾期等待申請綠卡是不是太危險,容易被NTA呢?他們該怎麼選擇呢?

答:

你的擔心有道理,根據新的移民局政策,如果你父母在美國的B簽身分過期,在你們成為公民後、他們遞交調整身分前,被移民局遇到,有可能被發NTA而被要求上法庭。即使在他們遞交了I-485申請後,在等待綠卡期間在美國的居留屬於authorized stay,也仍有可能被發NTA,儘管從目前來看發的不是很多,仍有不少像你父母這樣的情況綠卡獲得批准。

不清楚你父母這次來美身分過期有多久了,如不超過半年,可考慮回國,走海外領事館移民的管道。你提到他們疫情期間在美國有滯留但之後又以B簽證來美,很可能在疫情期間他們遞交了I-539申請B簽證延期,在美國沒有累積unlawful presence。若是那樣的話,你父母回國,從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不應有三年或十年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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