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廊快報/車輛登記過期有寬容期 仍應速繳錢
加州的法規似乎多如牛毛,你以為車輛登記證過期後再開上路就會被警察抓,但州法規定警察不能只因這個理由馬上攔截你。但還是該及時繳錢才對,因為過期罰款相當重。
舊金山紀事報報導,如果您的加州車輛登記(vehicle registration)已過期,您有很短的寬容窗口,然後警察才能僅憑此原因攔停您的車輛,但您沒有額外的時間來繳納罰款。
一項於2024年7月1日生效的州法限制了警方僅因車輛登記過期而攔停車輛的情況。該法並未免除滯納金,在許多情況下,駕駛仍可能被開罰單。具體規定如下:
根據州議會第256號法案,警方通常不能僅因車輛登記過期而攔停車輛,直到車輛登記過期月份後的第二個月。例如,如果您的車輛登記在1月過期,警方通常要到3月才能僅因車輛登記過期而攔停您。
這並不意味著車輛登記過期是合法的;它只是限制了車輛登記過期可以作為唯一交通攔截理由的情況。如果您因其他違規行為(例如超速、尾燈損壞或其他車輛法規問題)而被攔停,您仍可能因車輛登記過期而被開罰單。
那麼繳費有寬限期嗎?答案是沒有。根據DMV規定,如果您錯過了車輛登記的到期日,將立即產生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方式為:車輛牌照費的一定比例,加上滯納登記費和加州公路巡邏隊滯納金。這些費用與您因違規而被傳訊可能面臨的任何法院罰款無關。
「未提供有效登記證明」的基本罰款為50美元,加上州府和縣府的評估費用後,總罰款金額通常為281美元。具體金額可能因縣和違規情況而異。不論是什麼原因沒及時繳錢,避免更多罰款的最佳方法是盡快繳錢續期。
大多數駕駛員在收到續期通知後,即可透過DMV網站 www.dmv.ca.gov 在線續期。通常,您需要提供以下資訊:車牌號碼、車輛識別號碼 (VIN) 的後五位數字、有效的付款資訊(信用卡、金融卡或支票帳戶)。如有需要,請提供有效的保險證明、電子廢氣排放檢測合格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