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認李貞秀是立委 卓榮泰遭批藐視立法權
繼內政部長劉世芳要求所屬機關不提供民眾黨立委李貞秀機密文件後,行政院長卓榮泰昨(26)天進一步下令各部會,在確認李貞秀的資格前,一律不提供任何資料,也暗示不會接受其質詢。立法院人士表示,李貞秀已經宣誓就職當然就是立委,行政院豈能不尊重立法院?藍營立委也質疑,行政權選擇性只給哪些委員資料,這有藐視立法權的問題。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對此大罵,「這是演哪齣」,難道民進黨籍召委輪值時就要「配合演出」?行政院歧視族群到這種程度,真的是非常壞的示範。
卓榮泰昨在行政院會表示,周二立院總質詢時,有立委提醒目前有立委的資格尚有瑕疵,提供資料要特別審慎。他指示各部會,在該名立委合格資格確認前,各部會無論是機密或非機密資料,一律不提供。當天質詢立委為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陳培瑜。
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卓院長稱呼對方「李女士」,未來會不會接受李貞秀的質詢「答案已經很清楚了」。李慧芝也說,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已經邀集內政部、陸委會和中選會討論相關事證,李貞秀無論是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或國籍法都仍有疑義,內政部和陸委會希望爭議趕快釐清。
內政部戶政司長陳永智表示,內政部已經三次分別函請立法院秘書長和李貞秀提具就職前已經放棄國籍的證明,至今尚未收到李貞秀辦理放棄國籍的證明文件。他強調,依國籍法第廿條規定,立法委員係由立法院解職,必須由立法院依規定處理。
中選會表示,依法依例辦理選務,並發布遞補當選人名單公告等,若有從一開始就當選無效的情形,選務機關依法就有權機關提供的事證進行後續處理,例如提到中選會委員會議討論等程序。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中選會發當選證書給李貞秀,李貞秀也完成宣誓就職程序,李貞秀就是合法立委。行政權是要對立法權負責,行政權選擇性只給哪些委員資料,這有藐視立法權的問題;另外,由於李貞秀身分是大陸籍配偶,政院就不給她資料,這也是嚴重族群歧視,難道陸配參政就要變成次等委員嗎?行政權不得如此濫權擴張。
學者表示,行政部門受立法院監督,行政院卻不准各部會立委索取資料甚至質詢,侵害立委監督行政部門的權力,不但有違憲之虞,也是侵害國會權力。
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桂宏誠表示,行政院及各部會受立法院監督,這是民主議會政治的基本憲政原理。李貞秀已經宣誓就職,當前當然具有立委身分,至於相關部會若認為李的立委資格有疑慮,也是要等一年後再依國籍法討論。
桂宏誠說,然而,現在卓榮泰卻直接下令不准提供資料給李貞秀,甚至不接受質詢,顯示行政院拒絕接受監督;這已經侵害到立法委員監督行政部門的憲政權力,當然有違憲之虞,也是侵害立法院的權力,更是破壞民主憲政體制。
此外,行政院直接要求中選會照陸委會、內政部的去函內容,就李貞秀任職立委進行必要行政作業審慎處理,衍生侵犯獨立機關之疑慮。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說,行政院給中選會此任務不對,中選會負責選舉,既然認可李貞秀可參選,公告當選資格,中選會職責到此為止。李貞秀目前的問題是涉及內政部、陸委會跟立法院,跟中選會無關。
桂宏誠表示,中選會是獨立機關,應不受內政部、陸委會乃至於行政院做出的「解釋性行政規則」所拘束,如立法院、法院同樣不受拘束。
吳威志表示,若看內政部曾針對「國籍法」的要求,有一年時間,要求公職人員提出相關證明。也就是依照法規,一年後才會產生這些爭議。內政部既已定調,李貞秀應仍有一年時間。
吳威志表示,陸委會曾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國籍法的研究會議中,說明因無法嚴格要求放棄證明的方式,故要研究替代方式,表示陸委會已承認有瑕疵,不應該立刻剝奪李貞秀的相關權利。立法院基於「國會自律權」原則,既已合法產生立法委員,立法院有義務保障委員行使職權。若有問題,一年後再依國籍法討論。
行政院長卓榮泰下令各部會一律不提供資料給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也暗示不會接受李的質詢。李貞秀新會期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未來質詢會不會變成獨角戲?內政部政務次長馬士元表示,目前在立委資格認定上還沒辦法確認,當然無法依照立委職權行使方式來做因應。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也說,院長既已表明態度,各部會都會一體遵循。
至於若到時李貞秀要求官員上台接受質詢,馬士元表示,目前內政委員會還沒召開、還沒選舉,可能要看屆時內政委員會的狀況;若被要求一定要上台備詢,是否可能會坐在台下回答;馬士元說,可能要看現場主席怎麼指示,還是會尊重國會與委員會主席的裁示,「如果委員會主席有需要我們做回應的話,我們會跟主席說明」。
至於民眾黨立院黨團或其他民眾黨立委代為索取資料的話,馬士元說,合乎規定的立委本人或黨團來索資的話,會提供資料。
對於卓榮泰的指令以及未來立院內政委員會,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昨天在例行記者會進一步表示,政府各個部門都是一體的,沒有哪個部會可以自己決定要怎麼做,院長既然已經表明態度,各部會都會一體遵循。
梁文傑指出,內政部並不是立法院的主管機關,解職只能由立法院自己來,陸委會也沒權力去解職,行政院也沒有,因為行政院與立法院是平行的。他強調,「解職的權力在立法院,責任也是在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