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立委資格惹議 學者:應有1年緩衝且中選會職權已盡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就職資格被質疑,行政院方面請中選會依照陸委會、內政部去函內容,進行必要行政作業審慎處理。學者認為,內政部曾就「國籍法」,有一年時間,要求公職人員提出證明,李貞秀應還有一年時間;中選會負責選舉,既然公告李貞秀當選,職責到此為止,因此跟中選會無關。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今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卓榮泰在院會中指出,日前立委在質詢時提醒,立法院有立委資格尚有瑕疵、尚待確認,部會提供資料應謹慎,而目前無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國籍法等,皆有適用不明確與瑕疵,甚至不具備法定條件現象存在,因此在此事沒有獲得進一步確認之前,請中選會依照陸委會、內政部去函內容,進行必要行政作業審慎處理。
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吳威志說,若看內政部曾針對「國籍法」的要求,有一年時間,要求公職人員提出相關證明。也就是依照法規,一年後才會產生這些爭議。內政部既然有這樣的定調,李貞秀應該還有一年的時間,再來討論這些爭議。
吳威志表示,再者他記得在去年時,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民進黨籍召委主持之下,召開了一次國籍法的研究會議。陸委會當場說明,因無法嚴格要求放棄證明的方式,所以要研究怎樣宣誓的方式來代替。代表陸委會已承認有瑕疵,且願意研究。在這一年當中,不應該立刻剝奪李貞秀的相關權利。
吳威志指出,最後,立法院基於「國會自律權」原則,既然已合法產生立法委員,立法院就有權利、義務保障這些委員行使職權。至少這一年來,應給予李貞秀立委權利才對,若有問題,一年後再依國籍法討論。
因行政院直接要求中選會照陸委會、內政部的去函內容,就李貞秀任職立委進行必要行政作業審慎處理,衍生侵犯獨立機關之疑慮。對此,吳威志說,畢竟台灣把中選會放在行政院下,所以雖然中選會是獨立機關,但如此獨立機關真的獨立了嗎?若放在行政院下,行政院竟無指揮權,這也是非常奇怪的事情。
吳威志直言,是否有妨礙獨立機關有兩面說法,若以憲政學者來說,是有妨礙獨立機關之嫌;可是若以公共行政來說,本來就是行政院(底下機關),怎麼可以說沒有權力?但他認為,行政院給中選會此任務也不對,因中選會是負責選舉的,既然在選舉過程中,認可李貞秀可以參選,且選上後也公告當選資格,中選會的職責就到此為止。李貞秀目前的問題是涉及三個機關的問題,包括內政部、陸委會跟立法院,跟中選會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