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雯、胡驍案 檢方結案陳詞提出非法當外國代理人、洗錢等6項指控
9日是孫雯胡驍案庭審的第15天,辯方傳喚了最後一名證人出庭後,檢方向陪審團就本案做結案陳詞。檢方首先簡要回顧了孫雯胡驍案的案情,然後提出了對兩人的六部分指控,接著檢方就各項指控罪名,向陪審圖解釋了各項罪名的定罪標準,並摘要歸納庭審中的出現的證言和證據。
檢方對孫雯胡驍提出的六部分指控分別是違反外國代理人註冊法案(FARA),在沒有註冊的情況下,充當外國代理人、簽證欺詐,幫助將外國人走私入境、採購個人防護用品(PPE)欺詐、銀行欺詐、不當使用身分證件和洗錢、陰謀洗錢和逃稅。前三部分指控針對孫雯,後三部分指控主要針對胡驍。
在非法充當外國代理人方面,檢方首先指出,中國駐紐約總領館、河南省政府、中國國務院僑辦和中共中央統戰部及其下屬部門都屬於所謂的外國委託人(Foreign principals)。聽命於這些機構,為這些機構的利益服務,就是充當外國代理人。
檢方稱孫雯「背叛」州政府,以一己之力阻止時任州長葛謨(Andrew Cuomo)和霍楚(Kathy Hochul)會見時任台灣總統蔡英文。檢方還稱孫雯成功隔斷了州長和副州長與駐紐約台北經文處之間的聯繫,孫雯還用手段保證霍楚的發言稿不提及新疆維吾爾族人。檢方稱,孫雯經常與駐紐約總領館溝通,私自讓總領館人員參加州府通報新冠疫情的會議,還時常吹噓自己的功績。孫雯在與一名中國政府中間人的交流中稱,「我們都是一個團隊的」,檢方說,這個團隊肯定不是指紐約州政府。
檢方稱孫雯經常通過中間人與中國統戰部聯繫,孫雯訪問北京期間,受邀參加中華全國歸國華僑聯合會(ACFROC)會議並講話,孫雯甚至還擔任了美國華人企業家聯合會青年委員會主席的職務。孫雯還通過與江蘇省政府聯繫,將自己的一名親屬安排到江蘇省貿促會工作。
孫雯兩次偽造時任副州長霍楚給河南政府代表團的邀請函,幫助代表團人員非法入境,這屬於簽證欺詐,將外國人走私入境方面的指控。
新冠疫情期間,孫雯利用協調州府購買個人防護用品(PPE)的機會,私自將多項合同交給自家親戚和朋友的公司並收受回扣。檢方稱,孫雯從江蘇匯鴻國際集團同泰貿易有限公司(High Hope)和JCD經銷公司分別收取了230萬元和350萬元回扣。
檢方稱孫雯和胡驍將High Hope和JCD兩家公司與州政府簽署的合同都保存在自己的電腦中,在州府支付合同款項後,他們開始設法把錢轉移到美國來。他們首先以孫雯母親孫梅萍(Meiping Sun,音譯)的名義開設由胡驍實際控制的帳戶,轉移了其中的150萬元,他們將剩下的錢通過多層次的方式,通過中國的合作夥伴和美國朋友控制的多個帳戶,化整為零,陸續轉移到了美國。
2016年以前,胡驍在出口活海鮮到中國方面既沒有資金,沒有掌握相關技術的人員,也沒有中國方面的人脈。檢方稱,正是兩名與孫雯關係密切的中國政府中間人幫助胡驍打通了關節,活龍蝦才順利打入鄭州市場。2016、2017和2018年,胡驍出口活龍蝦的業務達到了高峰。檢方的證據顯示,2016年,活龍蝦曾在河南海關被卡50個小時,孫雯當時找到了紐約一位知名的僑領,才幫忙清除了障礙,胡驍後來告訴朋友,龍蝦的死亡率超過20%,比想像得多。
檢方著重提到了洗錢罪。檢方向陪審團解釋,洗錢罪必須符合幾個條件,首先被洗的錢必須是非法所得;其次嫌疑人必須在知情的條件下轉移錢財;第三,嫌疑人轉移錢財是為了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檢方認為,證據顯示,胡驍在轉移錢財方面的種種行為完全符合這三項條件,因此起訴胡驍犯有陰謀洗錢和洗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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