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蘇郡警助ICE執法 紐約州法院裁定合法
圍繞長島納蘇郡(Nassau County)警方是否應協助聯邦移民執法的爭議,紐約州法院日前裁定,納蘇郡警局與美國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簽署的287(g)合作協議合法有效,並駁回移民權益團體提出的訴訟。法院指出,原告未能證明該協議對其造成直接法律傷害,因此不具備提告資格;不過,移民團體批評此類合作加劇社區恐慌,表示正在評估是否上訴。
本案源於納蘇郡郡長布萊克曼(Bruce Blakeman)去年初宣布,納蘇郡將配合川普總統推動的大規模驅逐無證移民政策,授權當地警方在特定情況下協助聯邦移民執法,針對涉嫌犯罪的無證移民進行逮捕與移交。根據郡府公布內容,將由10名警探接受授權,與聯邦機構合作執行相關行動。
這項安排屬於ICE的「287(g)計畫」,即允許地方執法機構與聯邦移民部門合作執行移民法。郡府表示,此舉旨在提升公共安全與執法效率,加快將涉案人員移交聯邦羈押的程序。
該協議實施後即引發移民社區與民權團體反彈。紐約公民自由聯盟(NYCLU)、霍夫斯特拉大學法學診所(Hofstra Law Clinic)及拉丁裔正義組織(Latino Justice PRLDEF),代表中美洲難民中心(CARECEN)等多個社區團體與居民提出訴訟,挑戰該協議的合法性。
法院指出,目前僅有16名納蘇郡警員被提名接受培訓與交叉授權。原告並未能證明因該協議而遭受具體、直接的法律傷害,因此不符合提起訴訟所需的法律條件。法官認定,郡府提出協議的理由包括公共安全與執法效率,未構成違法。
對於裁決結果,NYCLU表示失望。該組織律師表示,地方警員不應成為事實上的ICE代理人,認為這類合作會加劇移民社區的不安與恐懼,並強調將持續反對地方執法部門協助聯邦的大規模遣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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