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官維持紐約州「綠燈法」有效 允無身分者拿駕照
聯邦法官近日駁回了川普政府請求,裁定紐約州的「綠燈法」(Green Light Law)與聯邦法並不衝突,紐約州仍可向未證明合法居留身分的民眾發放駕照。
位於紐約州府奧伯尼(Albany)的紐約北部地區聯邦法官納達奇(Anne M. Nardacci)裁定,川普領導下的共和黨政府為了打擊非法移民,對該州的「綠燈法」提出挑戰,但是這一挑戰未能證實該州法凌駕於聯邦法律之上,也不能證明該法屬於非法監管或非法歧視聯邦政府。
今年2月,司法部就該法控告紐約州,將州長霍楚(Kathy Hochul)和州檢察長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列為被告。在宣布提起訴訟的記者會上,美國司法部長邦迪(Pam Bondi)指責這兩位民主黨官員「優先考慮非法移民而非美國公民。」
法官納達奇由民主黨總統拜登(Joe Biden)任命,她在長達23頁的意見書中寫道,她的職責並非評估「綠燈法」作為一項政策的合理性。相反,她的職責是評估川普政府的論點是否足以證明該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中聯邦法律優先於州法律的條款。納達奇寫道,川普政府「未能證明這一點」。
「綠燈法」的頒布部分原因是為了改善道路公共安全。因為當時有些人無證駕駛,或在沒有通過路考的情況下開車。根據該法律,沒有有效社會安全碼的人可以提交其他身分證件,包括有效護照和其他國家及地區簽發的駕照,但申請人仍需通過路考才能獲得「標準駕照」,該法還為購買車輛保險提供了便利。該法不適用於商業駕照。
司法部提起的訴訟旨在推翻該法律,稱其「正面攻擊聯邦移民法及其執行機構」,認為該法讓更多不合格的駕駛上路,對公共安全構成了威脅。司法部還指出,該法律中有一項條款要求州機動車輛管理局(DMV)在聯邦移民機構要求提供非法入境者的資訊時,必須告知該人員。聯邦政府認為這項條款使聯邦政府執行移民政策變得更加困難。
法官納達奇援引了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先前對挑戰該法律的一項訴訟的裁決,認為非法入境者的資訊「仍然可以透過合法的法院命令或司法搜查令提供給聯邦移民當局」,因此無需通過修改法律的途徑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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