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府擴大強暴定義 包括所有被強迫性行為
紐約州長霍楚(Kathy Hochul)日前簽署法案,將強暴的定義從傳統上狹隘的「性器官插入」,擴大到任何被強迫的性行為,包括口交、肛交都算在內,力圖將所有性犯罪者繩之以法。
現行法律下,必須出現「陰道插入」才能給強暴定罪;這項名為「強暴就是強暴」(Rape is Rape)的法案,由州參議員霍伊曼-席格(Brad Hoylman-Sigal)提出,表示強迫性的性接觸、包括口交、肛交也算強暴。
霍楚表示,問題在於強暴有時很難被起訴,法律在技術上的漏洞會讓陪審團感到困惑,進而讓受害者感到羞辱,「我們向所有性犯罪受害者保證,當受害者到警局報案或出庭作證時,會得到法律的全力支持;強暴將被視為嚴重犯罪,受害者的聲音已經被聽到,我們要確保正義的到伸張。」
霍伊曼-席格表示,「很簡單,強暴就是強暴,紐約州不允許過時的、異性戀為主導的性觀念,限制我們認知性暴行的能力。這一法律更新將使追究性犯罪者的責任更加容易,特別是在幫助保護性少數人群將尤為重要,這些人遭受強暴和性侵害的比率比異性戀者高。在這項法案生效之前,許多性侵受害者在紐約州都無法被認定遭到強暴,但現在我們終於修補了法條的漏洞。」
實際上,這一法案的推動歸功於前總統川普被訴性侵一案。專欄作家卡洛爾(E. Jean Carroll)1990年代訴川普性侵與誹謗,但當時聯邦法庭的陪審團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認為川普的行為之構成輕度的性虐,不是強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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