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高乘載車道新規:電動車須2人共乘
灣區地方政府日前宣導高乘載車道(High Occupancy Vehicle Lane,簡稱HOV)的共乘規定內容,部分快速車道需要車內至少有三人搭乘,才可行駛進入。若為電動車,則是需要兩人在車裡。此外,若車輛越過雙白線從普通車道進入高乘載車道,將會被罰款。
以前駕駛只要開電動車,被允許進入高乘載車道,因為這些車輛無有害排放物,政府鼓勵共乘、緩解交通壅塞。車主可支付費用購買印花貼在車上,讓警察方便看到電動車可行駛在共乘限制車道上。
但現在電動車必須車上有兩人才可使用共乘車道。「加州交通局」(Caltrans)也發布信息,提醒已習慣電動車一人駛入快速共乘車道的習慣。而一般非電動車輛,則需車內有三人。
除了共乘車道車輛人數之外,由於許多駕駛跨越雙白線進入高乘載車道,速度很快,相當危險。因此規定,若越過雙白線進入高乘載車道,可能將被罰款。
另一方面,有些民眾會在他們認為停車麻煩的地點、拿親友的殘障停車證(Disabled person parking placard)停車。此舉違法。
殘障停車證僅能由獲得車證者本人使用,冒用可能導致傳票與罰款。持有殘障停車證者,也不可將車證外借給他人。偽造有執照醫護專業人員簽名、持有偽造車牌、提供虛假資訊以獲得專有車證、更改車證身分內容,都是非法行為。
有人質疑為何不在殘障車證放置持有者照片,因為有駕駛人照片作為許可證,難度並不高。對此,「加州車輛管理局」(DMV)表示,車輛管理局沒有在駕駛人殘障停車證上添加照片的立法權限,依照聯邦與加州法律規定相關要求發給許可證,但都不需要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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