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公司圍獵 未成年人簽「賣身契」 恐遭索天價違約金
高保底、可當網紅、沒經驗也可以…,不少中國未成年人被無良MCN機構以虛幻承諾和短期利益誘導,簽下等同「賣身契」的不平等合約,但等著他們的是無止盡的擦邊性騷擾和天價違約金威脅;這份乍看光鮮的直播工作,其實是一場圍獵未成年人的陷阱。
趙晴(化名)開播了。她穿著一字肩的衣服露出肩頸,裙子坐下來也只垂在大腿根部,但依然有人在評論區刷「再露一點」。美顏厚厚的,配合濃密的假睫毛,讓一雙大眼睛格外突出。趙晴的聲音甜美,不斷朝螢幕喊著「哥哥」,而她只有15歲。
承諾高保底 誘當網紅
中國雖禁止未成年人直播牟利,但仍有MCN(多頻道網路)機構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渴望成名的心理,以「高保底」、「流量扶持」、「出名」、「成網紅」等虛幻承諾和短期利益為誘餌,誘導其簽下不平等合作協議。這些未成年人換上遠超她們年齡的性感裙裝與成熟妝容,假扮成年人做起網路主播,即便之後想逃離,還可能被索賠高額違約金。
新京報報導,就在一周前,趙晴還是輟學在家的國中女孩,她幹過飯店的服務員,也給花店紮過塑料小花。對於想靠養活自己的她來說,主播的薪資算得上是「橫空出世」,讓她對這份工作有股憧憬。當濟南主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營運工作人員在招募平台聯繫她,「來這兒幹(主播)能賺到大錢」,因為這句承諾,趙晴來到這家租在暗灰色辦公室九樓一角的主播公司。
為期三天的訓練被趙晴評價為「傻得冒泡」。她回憶,主播唯一要學會的只有一件事,就是設法留下直播間的大哥們:立「純情小白花」人設,背聊天催票話術,和女主播們連線打PK,穿更少、更性感的衣服,做懲罰、跳熱舞…為了教會女孩們如何做主播,老闆甚至會在群內發送「撩漢全攻略」。
依照合約要求,公司主播每個月要保證27天以上的直播,一天要播滿六個小時。播得最好的那天,趙晴收穫了706個音浪,這代表著總價值70元人民幣(約9.8美元)的打賞禮物。給她刷禮物的大哥不斷提出要求:「穿個性感的」、「側面看看」、「約不」,趙晴總是用沉默或無視拒絕這些請求,她也討厭做懲罰時被要求跳熱舞,於是就用蛙跳、蹲起代替。
這樣的表現很難為趙晴吸引來新的粉絲,直播間的人氣也停滯不前。趙晴說,自己「怎麼都不能讓營運滿意,總是很凶地罵我」。有一次,老闆還闖進她的直播間,「用鐵棍打我的椅子(嚇我)。」
性騷加羞辱 環境惡劣
報導指出,即使是下播後,讓趙晴不適的事情也時常發生。工作群聊紀錄顯示,老闆和營運們會對女主播做出低俗評價、羞辱,並大肆開黃腔。對於這些評論,女孩們雖強烈反感,但老闆和營運有著絕對的話語權和威嚴,只能選擇沉默。
工作以外,主播們還面臨糟糕的住宿環境。她們住在一戶被隔成多個房間的老舊小區民房,隱私「彷彿壓根不存在」。每隔幾天,老闆都要進到宿舍查寢一次,拍攝屋內的視頻發送至工作群聊,女孩的內衣、私人用品全都暴露出來,理由是為了提醒「注意用電安全」。一名不願具名的未成年主播則指控,公司內的一名營運曾對其「動手動腳」。
據報導,一名14歲女生自稱在這家公司遭遇了發燒被灌藥催促上班、懲罰蹲著唱歌、被男老闆攔腰抱起倒立等情況。對此,公司王姓負責人表示,這些內容存在斷章取義的情況。他表示,上述行為是出於「管理好這群孩子」的目的,檢查手機是為了「保證內容合規」,檢查宿舍也是因為關心、照顧。對於可能存在的性騷擾行為,他則表示,公司先前已經開除了兩名工作人員。
無家人陪同 簽約陷險
和趙晴簽下同一份合約的,還有17歲的李小麗(化名)和王暢暢(化名)。沒有家人陪同的王暢暢被要求自行在監護人處簽字,「他們告訴我自己替簽也行」。三人都被公司叮嚀,帳號實名資料要「用父母或家裡成年人的」。
李小麗隱約覺得合約有些不利,「本來想拍照留存,但營運盯得很凶,最後沒敢。」幾人最後也沒有拿到本該雙方一式一份的合約。
報導稱,該公司與主播簽訂的「獨家合作協議書」寫明,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甲方不向乙方承擔任何雇主或用人單位性質的責任,合作期限是五年,期間乙方如果有與任何第三方進行類似合作、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提取直播帳號佣金、違反保密義務、有不符合主播條件或其他違規行為,則構成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擔不低於50萬元的違約責任。」
三人都說,簽合約時營運口頭承諾:「沒有違約金,不用賠錢,想走就走。」直到刷到「14歲女生離職被MCN機構起訴索賠1.7萬元」的新聞,看到評論區許多網友將合同稱為「賣身契」,三個未成年女孩才知道自己有可能面臨的風險處境。
半個月後,趙晴被老闆開除,李小麗和王暢暢則選擇主動從公司離開。李小麗和王暢暢分別收到90多元和100多元的結算收入,趙晴則稱自己「沒從公司收到一分錢工資」。對此,公司多位工作人員解釋稱,幾人未達成合同約定的直播時長要求,因此沒有保底收入。
向未成年女孩發出招募邀請,是直播公司招人壓力下的主動「下放」之舉,即「降低招募門檻,無論是成年還是未成年,都可以來試試」,王姓負責人將多次招聘包含14歲、15歲在內的未成年主播解釋為「企業應對生存壓力」。
他解釋,隨著直播行業競爭加劇,中小型公司為了完成平台方要求的「公會活躍度」和「主播、流水增幅」,也必須採取多種手段增加人手。「(公司)空間利潤被壓縮得已經很低了,只能大量招人。」
想回頭成本高 他們被吃乾抹淨還脫層皮
「缺乏家庭和學校支持的農村未成年女孩,是直播公司的主要目標群體」,一名接受過數百起未成年主播合同糾紛諮詢的直播行業內人士透露,行業「卷量、湊數」之風興起,為了完成各項增幅指標,全中國多地的中小型直播公司都存在招募未成年主播的情況。他解釋,公司通常不會給未成年主播簽約費,給其發放的收入由完成平台任務發放的激勵和禮物打賞收入構成,「相當於招人來給平台打工,對公司來說幾乎沒有成本。」
報導指出,上述業內人士表示,直播公司以極低的成本甚至零成本招來未成年主播,誘使其簽下「賣身契」合同後,利用其心智尚不成熟的特點加以控制,無論是否跑出流量,公司都能憑藉合同占據雙方博弈的上風,這條路徑已經成為一條可供複製的產業鏈。他觀察到,未成年主播離職後,一些直播公司還會通過起訴對方再獲取一筆違約金,「吃乾抹淨了,還非得讓這群孩子脫層皮」。
江蘇常華律師事務所張宏濤律師經手過多起未成年主播解約糾紛。他表示,未成年人心智、能力尚不成熟,提前進入環境複雜的直播行業,不僅會面臨諸多人身風險問題,還有可能被一紙合同「騙財、騙身」。部分未成年人抱著好奇、嘗試的想法進入直播行業,公司卻設置了高昂的回頭成本,不利於未成年人開啟新的人生發展。張宏濤認為,「無論如何,未成年人做主播,都不是社會希望看到的現象,得留出讓她們回頭的空間。」
2024年下半年至今,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審理了多起傳媒公司與未成年主播間的合同糾紛案,其中數起案件由該院吳磊法官審理。她表示,隨著直播行業從興起走向成熟,大量年輕男女與傳媒公司簽約後進入直播行業,此類案件數量逐年增長。
吳磊提醒,並不是未成年人簽的合同就無效。事實上,年滿16歲未成年人在監護人同意追認的,或者年滿16周歲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這兩種情形下簽訂的合同,就會被法院認定為有效。
吳磊觀察到,近年來進入直播行業的未成年主播收益正在下降,在一些案件中,未成年主播因為沒有獲得收益就離開公司,「最後被公司一紙訴狀告上來」,甚至需要承擔合同中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的違約責任。在主播的收益、風險不相適應之下,還出現一家公司一年內起訴多名未成年主播,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的現象,「我們不排除有直播公司在藉此獲利的可能」。
司法判決的結果開始改變,報導稱,今年6月,岳陽樓區人民法院審理了當地一家文化傳媒公司與未成年主播的合同糾紛案,判決書寫道,「原告明知被告未成年而與其簽訂合同,存在過錯,因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
吳磊還在該公司的另一起起訴案件中,提出「案涉合同篇幅較長,其中存在諸多權利義務失衡的內容,與被告的認知水平、社會經驗、風險意識不相適應」的認定理由。她解釋,對於篇幅數十頁的合作協議,其中一些風險內容「連審理過此類案件的法官都不能完全理解」,更何況是未成年人。
吳磊表示,在自由裁量權內,法官會根據案件情況酌情考量。而自當地法院審理駁回公司對未成年主播索賠訴求的案件公開上網後,當地公司訴未成年主播合同糾紛案件幾乎不再出現,「這說明案件對明知未成年仍然招募其成為主播的公司,產生了一定的震懾作用。」
隨著此類新聞事件的報導及平台新規的出台,多地直播公司人員透露,當地部門約談要求「承諾不招未成年人」,同時還應主動規勸前來應聘的未成年人回去上學,或學習其他技術類型工作。「現在風頭緊,我們不招未成年了,就算快滿18歲也要等滿18歲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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