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哈哈家族爭產 宗馥莉4姊弟對簿公堂
前言:宗慶後剛走一年,他的子女們就對簿公堂。宗慶後生前曾說:「企業最怕的就是內鬥,所以我就一統天下了」。如今,一份冰冷的起訴書掀開了這個中國飲料帝國最隱密的家族傷疤。
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後逝世一年多後,繼承紛爭正以激烈對抗姿態浮出水面。三名自稱宗慶後「子女」向現任董事長、宗慶後之女宗馥莉提起訴訟,阻止她動用在滙豐銀行以建昊企業有限公司名義開立帳戶資產。而這目前還有約18億美元的帳戶,網傳是宗慶後為保障這三名與宗馥莉同父異母子女所成立的信託資金,卻疑因未完成手續,被宗馥莉轉出110萬美元「擊穿」,引發家族鬥爭,還牽出這家國資為大股東的集團資產流向境外的質疑。
信託基金 被私自轉出
每日經濟新聞查詢香港高等法院獲悉了一份以上述三名「子女」為原告,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昊企業有限公司)為被告人的訴狀顯示,2024年12月,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向香港高院申請針對宗馥莉的臨時禁令,以阻止她處置、處理或減少在匯豐銀行以建昊企業有限公司名義開立帳戶的資產價值。法院在審閱原訴傳票、原告方及律師確認書、原告承諾書等證據資料後,向兩名被告發出了臨時禁止令。
報導梳理這份起訴狀發現有四個重要信息:
第一,原告方宗繼昌等三人早已在2024年12月30日就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起訴狀。而彼時僅是宗慶後逝世後半年,意味著這場家族矛盾早已發生。
第二,法院在審閱原訴傳票、原告方及律師確認書、原告承諾書等證據資料後,發出了臨時禁止令。其中一份確認書為宗繼昌於2024年12月29日作出的,還有相關證據。臨時禁止令要求宗馥莉、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不得自行或通過代理人等任何方式處置、處理或降低在香港匯豐銀行以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名義開立的帳戶中任何資產,也不得處置或減少自2024年2月2日以來存於該匯豐帳戶中任何資產的替代物或可追蹤收益。
而娃哈哈創始人宗慶後正是在2024年2月去世。也就是說,宗馥莉對香港匯豐銀行旗下離岸帳戶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資產使用權,一度被「凍結」。
資金流向 尚待釐清
第三,「宗氏三兄妹」還要求宗馥莉在7天內履行四項告知義務,並已獲得了法院的支持,包括:
目前香港匯豐銀行的最新餘額;若匯豐銀行帳戶內資產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後已被處置或轉移給第三方,需說明該資產的去向、資產或其替代物/可追蹤收益的所在位置,以及該等資產在何種情況下從匯豐銀行帳戶中被處置或轉出給誰;已從匯豐帳戶中轉出約108.5萬美元是如何被處置或從匯豐帳戶中轉移出去且轉移給誰;2024年2月2日至目前匯豐帳戶中資產的流動、收入和支出情況的詳細說明。
第四,上述禁止令是依據香港「高等法院條例」(第4章)第21M條,為協助原告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對宗馥莉(第一被告。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在其中被列為第三方)的訴訟提供幫助。第21M條名為「在沒有實質法律程序進行的情況下的臨時濟助」。
離岸信託 是否有效
報導指出,其中的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應為離岸信託的關鍵方。
多家媒體報導,宗慶後生前在香港為後代設立了一筆離岸的家族信託,總額達21億美元。原告律師曾向媒體披露,截至2024年初,該匯豐帳戶餘額約為18億美元。
上海賢雲律師事務所創始人、管理合夥人滕雲分析,「如果離岸信託的銀行帳戶能夠被宗馥莉以其個人的指示進行劃轉,那這個信託可能處於還沒有生效的狀態。也有可能是,能被宗馥莉動用資金的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雖然是離岸信託控股公司,可能仍然是獨立運營的,才可以自行支配其公司名下的資金。
滕雲認為,該信託基金可能缺失書面文件,所以無法確認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是否為該離岸信託的受益人。其次,若信託資產能被宗馥莉直接劃轉,意味著信託資產未真正隔離,這個離岸信託是否有效也值得推敲。
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為何將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列為第二被告,滕雲認為有兩個可能性。其一,為了防止宗馥莉處置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資產。其二,宗馥莉可能在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中擔任了例如董事等職務,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才會根據宗馥莉的指令進行資金的劃轉。
此外,滕雲指出有幾個問題值得關注: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帳戶如果是家族信託帳戶,那資金來源是否合法?中國有嚴格的外匯管制,這18億美元的資金來源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屬於宗慶後的個人可支配的資產?
宗馥莉唯一繼承 有無爭議
根據多家媒體報導,宗氏三兄妹在香港高等法院起訴要求「拿回信託資金」,又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對宗馥莉繼承其父宗慶後持有的娃哈哈集團29.4%股權的繼承權。也有說法稱,宗慶後生前設立的遺囑將宗馥莉作為唯一繼承人。
致高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麗婭律師表示,案件的爭議焦點有二:一是三個原告是否能被法院確認為宗慶後的親生子女,這是三原告取得繼承權的前提資格條件;二是宗馥莉舉示的遺囑是否能被法院確認有效。宗慶後設立遺囑之時,是否身體健康且神志清楚。
「信託資產具有獨立性。即獨立於委託人、受託人和信託受益人的特徵」,陳麗婭說,信託資產是一個合規的稅收籌畫工具。「但現在看來,宗慶後雖然設立了家族信託、卻在去世後引發後代紛爭,且不說該家族信託是否存在瑕疵,但客觀上忽略了家族精神財富的傳承、忽略了家族治理結構的建設,不僅對家庭、後代造成了傷痛,還對企業未來的發展造成了或多或少的影響」,陳麗婭說。
「很多企業家打拚了財富,但不懂得如何保護和傳承。他們需要保護和傳承的,不僅是物質上的財富,更是精神上的財富,並關係著企業這個大家庭的安穩」,陳麗婭說,企業做大以後,企業家私生活的影響就不僅在於家庭內部,還波及企業;「(注重)家庭的道德也是企業家的責任,否則他可以構建一家偉大的公司,但可能有一個糟糕的傳承」。
血緣可祕密延續 財富傳承須攤在陽光下
宗氏家族百億遺產爭奪戰的導火索,源自2024年5月一筆108.5萬美元的轉帳從匯豐銀行帳戶中悄然轉出。據刺猬公社微信公眾號報導,宗繼昌、宗婕莉和宗繼盛三名「宗氏子女」起訴的動機,就在要求獲得宗慶後生前承諾的每人7億美元信託權益,亦即2003年宗慶後指示下屬在香港匯豐銀行設立21億美元離岸信託。
這筆傳言設立在香港的21億美金信託有很多漏洞。首先,這筆信託計畫只有口頭承諾,沒有書面文件。這也是宗馥莉團隊祭出的法律武器——援引「信託法」第8條「設立信託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質疑原告未能提供宗慶後簽署的信託契約。盡管據香港普通法仍可依據「口頭承諾+資金行為」認定「事實信託」成立,但這仍使信託的認定變成了一件複雜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如果這筆所謂的「信託計畫」成立,它的資產隔離是徹底失敗的。信託資金來源於娃哈哈集團分紅,且操作帳戶需通過公司財務系統,宗馥莉以「支付越南工廠設備款」為由成功轉走了108.5萬美元,就暴露了信託資產與公司資產的混同。
如果既不是受託人、保護人也不是受益人的宗馥莉能直接以公司名義動用108.5萬美元,很大概率這並非家族信託,而屬於公司資產,或者信託資產未能獨立於企業體系,使得公司控制人可隨時介入操作。這也是大眾認為該筆信託已被宗馥莉擊穿的直接原因。而宗馥莉的法律團隊也力證該帳戶資金為「東南亞市場拓展儲備金」。
遺囑戰場同樣硝煙瀰漫。宗馥莉出示的2020年遺囑寫明「所有境外資產由獨女繼承,其他子女不得主張權利」,但見證人清一色為娃哈哈高管,無家族成員簽字。原告律師直指程序瑕疵,並提交2018年公證的「非婚生子女權益確認書」,宗慶後親筆寫明「三子女與馥莉享有同等繼承權」。若親子關係成立,「民法典」第1071條規定的「非婚生子女平等繼承權」將成為懸在宗馥莉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多重法律體系的衝突,傳言設立於香港的信託,境外財產和境內股權的分割,美國籍且為非婚生子女的受益人,遺囑只有娃哈哈高管見證,且還存在國有資本、宗氏家族、員工持股的三方制衡,使這場原本可能協商解決的家族糾紛,升級為耗費巨大的國際訴訟。
報導指出,家族信託並不是一勞永逸的設計,其中也存在著大量人性、親情、與法律的博弈。富豪們的家族信託本質上就是這種博弈的精妙平衡。宗氏家族正因為家族信託在法庭上兵戎相見。依賴私下的口頭承諾而非法律文件和制度化的設計,是最終導致身後的後代紛爭。
這已不單單是財產爭奪問題,真假信託的迷霧已從家族財富傳承蔓延至企業經營領域。娃哈哈集團聲明「家族事務與公司無關」,但市場已用腳投票,部分區域傳出代理商不敢拿貨、銷售額下降的消息。
宗馥莉力推的「宏勝化改革」(關停18家工廠、轉移商標)被視為「清洗杜建英勢力」(三名原告母親)的舉措。當血緣糾紛與企業治理糾纏,這場戰役早已超越家事範疇,演變為企業控制權爭奪戰。
香港法庭將案件延至9月18日審理,實驗室裡的親子鑒定DNA檢測仍在繼續。杭州市上城區財政局向媒體證實,已成立專項工作組介入調解娃哈哈家族內部權益糾紛。無論結果如何,宗慶後遺產爭奪戰已在中國商業史上刻下警示碑:血緣可以祕密延續,但財富傳承永遠需要陽光下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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