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小偷?1個月14次如廁一小時 蘇州工程師被解雇
蘇州工業園區一名李姓工程師因一個月內14次長時間超1小時待在衛生間,被解雇後不服氣兩次上訴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3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約4.5萬美元);最後經調解協商,公司向李姓工程師補助3萬元(約4243美元)。
現代快報報導,李姓工程師於2024年4月至5月期間,在一個月內累計14次、長時間超1小時滯留衛生間,單次滯留更是接近4小時。公司以嚴重曠職為由,徵得工會同意,並在履行相應程序後與其解除勞動合約。李姓工程師辯稱,滯留衛生間是因痔瘡需臨時護理,但是,其在事發期間未向公司說明病情,也未申請病假。李姓工程師申請勞動仲裁被駁回後,訴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32萬餘元。
報導指出,法院審理認為,李姓工程師一個月內十餘次長時間滯留衛生間,遠超合理生理需求範圍,符合「員工手冊」「擅離崗位超過一定時間」的定義。其次,李某事發時未主動告知病情或請假,且購藥、手術均發生在滯留行為後期或解雇後。其職位需隨時回應工作需求,長時間失聯已導致工作延誤。一審敗訴後,李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中法院組織雙方調解,經協商,公司一次性向李某支付補助款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