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女身分被「借走」19年 結婚用別人姓名 一審判了
黑龍江一名曹姓女子的戶口多年前被父母「借」給別人,只能被迫使用對方的姓名過生活,連結婚證書上都不是自己真正的名字。後經警方調查、恢復了雙方真實戶口,但曹女提出對方公開道歉、支付精神損失費5萬元(人民幣,約6845美元)的訴求遭法院駁回,曹女表示不能接受,將提出上訴。
紅星新聞報導,根據綏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印發的「關於曹艷娥、李某某信訪事項的結案報告」,1995年李某某不具有報考資格,其父母找到同村曹艷娥父母商量,借用曹艷娥戶口為李某某報名中專考試。之後,曹艷娥的戶口隨著李某某的求學路幾番遷移。
曹艷娥稱,她和家人曾多次要求李家人歸還戶口簿,但真正得到回應的只有兩次。第一次是2004年,被多次追要後,李家人將李某某的一代身份證交給曹艷娥,這張身份證上的姓名、出生日期和住址都屬於李某某;第二次是2008年,曹艷娥因病入院,需戶口簿完善住院信息,李家人將李某某的戶口簿「交還」給曹艷娥。
曹艷娥無奈表示,「我被迫變成了『李某某』。」當年父母的「幫忙」讓她在生活中遇到許多不便,「2009年,我與丈夫登記結婚,由於手裡只有李某某的戶口簿,結婚證上的姓名只能是李某某;2014年,實行實名購票後,我出行也只能使用含有『李某某』姓名、住址的身份證。」從被「借走」戶口簿到公安出面換回戶口,曹艷娥現在擁有兩張身份證,其稱,這兩張證件目前仍可使用。
曹艷娥說,雖然二人已換回真實戶口,但她並不認可「相互冒用」的說法,雖然李某某並未因冒用她戶籍身份這一違法行為未得到應有的懲罰。去年8月,曹艷娥將李某某告上法庭,除賠償相應的費用外,要求註銷李某某(曾)使用、冒用她的姓名、身份證號碼辦理的學籍、工作檔案,開除公職,公開賠禮道歉。
據了解,李某某在2020年曾因此事被北林區衛健局停職調查,並於當年11月受到行政警告處分,但目前已恢復工作,現任北林區婦幼保健院公眾號負責人。
綏化市北林區法院去年9月16日開庭審理這起人格權糾紛案。民事判決書顯示,此前多份由公安局出具的意見函與決定書均證實是雙方家長同意,二人開始冒用對方身份信息。且2013年8月10日北林區公安分局作出決定糾正恢復曹艷娥、李某某真實戶口。2021年9月北林區衛生健康局就案涉事件對李某某作出行政警告處分。故曹艷娥主張李某某停止冒用曹艷娥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的侵權行為並公開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和要求李某某支付其精神損失費5萬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最終駁回了曹艷娥的訴訟請求。
針對這一結果,曹艷娥表示她並不能接受,將提起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