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2個月就「騎驢找馬」 三亞中學開除教師違法?
海南三亞中學2025年開除一名入職僅2個月的老師,起因是其「未經批准報考其他單位招聘」,學校視為嚴重違紀,直接終止3年聘用合同。事件迅速發酵,涉事老師已申請勞動仲裁。對此,媒體評論指出,校方此舉可能侵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每日經濟新聞報導,這名老師2025年7月入職三亞中學(民辦校),聘用合同為3年。9至10月間,未經學校同意報考他單位,雖未錄取,但學校發現其公開成績後,依「教職工管理規定」予以開除。合同明確寫道:「合同期內未經單位允許,不得報考其他單位。」
三亞市教育局人事科工作人員24日證實事件屬實,並表示最終裁決權在勞動部門。「若規定不合理,我們會督促校方改善,強調公平與人文關懷。」他坦言,民辦校師資流動大,校方以此穩定隊伍,但是否合法待裁決。
極目新聞評論指出,涉事學校是民辦學校,教師流動性大是行業普遍難題,校方試圖通過合同約定和管理規定穩定教師隊伍,保障教學秩序,初衷可以理解,但做法卻不一定合法。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權,教師也不例外,除非涉及專項培訓服務期、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否則,限制擇業權的合同條款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也就是說,校方此舉可能侵犯了勞動者的法定權利,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評論指出,穩定師資的關鍵,不能只是用強勢規定捆綁教師,而是該用待遇、尊重和發展空間留住人才。校方與其在合同條款上費盡心思、用開除的嚴厲手段震懾教師,不如反思自身管理短板,營造更好的工作環境,給教師足夠的尊重和人文關懷。
荔枝新聞指出,2025年4月安徽也出現類似案例,某教育集團旗下多個學校教師反映,入職時被要求簽訂「不參加考公考編承諾書」,違規將被辭退。據了解,該承諾書不在勞動合同條款約束中,但工作人員稱,「你如果不接受這個條款,可以不簽勞動合同」。
對此,律師表示,如因考公考編辭退老師,或構成違法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