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偷抵押父母3物業…香港「電筒大王」長子偽造文件貸2600萬
「電筒大王」沈漢深的長子沈俊文2023年利用虛假公司文件,抵押父母三個西貢匡湖居物業,詐騙五間財務公司批出逾2600萬元(港元,下同,約332萬美元)貸款,遭父母報案拘捕。
明報報導,現年57歲的沈俊文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五項欺詐罪,求情時稱原本可繼承父母家財,但現已破產,無家可歸,決定認罪,免卻年老雙親上庭作供,以示悔意。暫委法官鄭念慈聽畢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5月7日判刑,以待被告的背景報告完成,下令被告還押候懲,並明言監禁是唯一的判刑選擇。
據報導,沈氏夫婦育有兩子一女,女兒為涉案公司秘書,掌管公司印章。
報導稱,控方指出,被告沈俊文的父親沈漢深與母親為涉案集信國際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股東,該公司並無經營任何業務,但持有八個物業和四個車位,包括西貢匡湖居三個物業、尖沙嘴星光行兩個商業單位、沙田九肚山獨立屋連兩個車位、何文田嘉福苑和九龍塘根德閣各一個連車位的單位,案發時估計市值達2.28億元。
報導指出,2023年11月30日,因小兒子的業務需要資金周轉,沈氏夫婦同意將沙田獨立屋抵押惟遭銀行拒絕,夫婦倆被指已非該公司董事及股東,在查冊下發現公司物業有部分被按揭。
另外,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2023年4月至11月該公司共存檔4份表格文件,顯示被告為表格提交人,其父母辭任公司董事,委任被告及陳凱琳為新董事,而被告是該公司唯一股東。
報導稱,公司將西貢匡湖居的三個物業抵押予五間財務公司,共取得七筆合共2616萬元貸款;其間被告向受害財務公司提交身分證、公司轉讓文書、公司註冊證明書及商業登記證。款項大部分存入被告的私人戶口,其中500萬元用作償還當中一間財務公司的貸款。沈氏夫婦其後決定報警。另法證科學專家證實,相關文件上的公司印章蓋印並非由該公司真印章印成。被告於2023年12月被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