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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錄音贈孫109萬遺產 六個姑姑提告 法院:錄音無效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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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宗遺產繼承糾紛案,圍繞109萬元(人民幣,下同)售房款的分配問題,七名兄妹對簿公堂。法院一、二審及再審均作出一致裁判,認定相關錄音不構成有效贈與或遺囑,遺產依法重新分配。

魯中晨報報導,案件源於程龍(化名)與李麗(化名)夫妻倆育有六女一子,家庭於婚姻存續期間共同興建一棟三層房屋,登記在程龍名下。2023年3月,程龍以110萬元價格出售該房產,其中1萬元為仲介費由其子支付,實際售房款109萬元存入兒媳銀行帳戶。其後,李麗於2022年12月、程龍於2023年5月先後去世,遺產分配因此引發爭議。

六名女兒主張,父母均已離世,該109萬元應屬夫妻共同遺產,應由七名子女平均繼承,各分七分之一。她們向法院起訴,要求其兄長返還相應份額。

程龍之子抗辯稱,該房產及售房款屬家庭共有財產,且父親生前已明確表示將售房款贈與其孫女,故不屬遺產範圍,並提交一段錄音作為證據。

法院審理後認定,涉案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售房所得109萬元應納入遺產。

關於錄音證據,法院指出,該錄音無法證明程龍有清晰、具體的贈與意願,且不符合民法典關於錄音遺囑的法定形式要件,即未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係見證人在場,也未完整記錄時間及見證信息,依法不具法律效力。

至於遺產分配方面,法院認為,程龍一名女兒患有小兒麻痺,生活自理能力有限;同時,程龍之子及另一名女兒在父母生前承擔主要照護責任,長期協助醫療與日常生活。依照規定,遺產分配應在均等原則基礎上,兼顧扶助弱勢與照護貢獻。

最終法院裁定,患病女兒獲得30萬元;長期照護父母的兒子獲得23萬元;另一名承擔主要照護責任的女兒獲得16萬元;其餘四名女兒各分得10萬元。該判決經一審、二審及再審程序後均被維持,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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