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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男曾淋3女不明液 保釋後再犯 聲稱自己有怪癖 沒精神病史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香港示意圖。(圖:shutterstock)

去年12月至今年2月期間,一名34歲男子涉嫌在沙田區隨機向夜歸三名年輕女子淋潑不明液體,他1月曾經被警方拘捕,但之後再度犯案。據了解,男子沒有精神病紀錄,但聲稱自己有怪癖,犯案動機或與個人情緒問題有關。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將於2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綜合明報、香港01報導,男子姓張,報稱為廚師,居於沙田。警方初步調查顯示,張與三女互不相識。張已被暫控三項「遊蕩」罪。

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督察馮煒程稱,首宗案件發生於去年12月25日凌晨,一名女子途經大圍美田路近紅梅谷路的行人天橋時,發現有不明液體滴在頭髮上,她隨即回頭查看,見到一名站在背後的男子轉身逃走,遂報警求助。警方經調查後,今年1月8日以涉嫌「普通襲擊」拘捕一名34歲男子。他其後獲准保釋候查。

今年2月17日晚上,一名女子途徑隆亨邨善心樓時,發現頭髮及外套沾有不明液體;另外一名女子在2月19日凌晨途徑車公廟路遊樂場時,亦感覺到有不明液體滴落她的頭髮,回頭發現一名男子從她身後逃走。兩名事主經電子報案中心舉報後,警方立即翻查區內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及分析情報,發現三宗案件均為同一人所為。

警方在2月21日凌晨再次以「遊蕩」罪拘捕該名男子。

據了解,男子在深夜或凌晨時分隨機向單獨行走的妙齡女子犯案,以約50毫升小樽裝載液體,趁機滴在女事主頭部,惟液體成分仍有待調查。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遊蕩」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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