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黎智英是中國公民 服刑不適用移交英國 中:外國無權干預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遭重判20年,外界高度關注港府會否把他移交給英國,因為黎智英擁有英國護照,而香港與英國於1998年簽訂的移交被判刑人協議仍然生效。英國政府表示,是否移交須由黎家人決定;香港保安局則表示,相關機制不適用於中國公民。
綜合港媒報導,香港與英國於1998年簽署的《移交被判刑人協議》至今仍然生效,根據協議,被判刑人須為英國公民或與英國有密切聯繫者,案件已作出終局裁決,並須取得被判刑人、香港及英國三方同意,方可啟動移交程序。
保安局資料顯示,自香港回歸以來,共有62名判刑人從香港移送至其他司法管轄區,其中19人被移交至英國。不過,港府對黎案立場明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日前回應指出,黎智英是中國公民,在香港、中國觸犯法律,在香港服刑屬合理安排,相關移交機制並不適用於中國公民。
國際社會亦就判決接連表態。美國國務卿魯比歐批評判刑顯示北京打壓香港基本自由,質疑裁決不公,並呼籲基於人道理由考慮假釋。至少24名美國參眾兩院議員批評裁決損害新聞自由,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委員會亦呼籲加快制裁香港法官,甚至建議關閉香港駐美經貿辦。
英國方面,外交、聯邦及發展事務部大臣查普曼(Jenny Chapman)回應是否考慮提出移交被判刑者時表示,相關問題屬高度敏感議題,須由黎智英家人決定是否希望政府推進,在未清楚家屬立場前不作評論,但重申英方立場是黎應獲釋。英國上下議院亦有議員就黎案提出急切質詢,關注是否可至少讓黎轉往英國服刑。
黎智英家屬對判刑結果表示強烈不滿。其子黎崇恩形容,20年刑期對78歲父親而言等同「判處死刑」,並質疑香港法律制度是否仍具上訴空間;其女黎采亦認為,案件的最終裁決權在北京而非香港,主張應尋求政治層面的解決方案。
對於美英等西方國家連日評論,香港特區政府發聲明反對,譴責外國政客及媒體抹黑香港司法制度。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林劍重申,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法治不容撼動,外國無權干預。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將堅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
黎智英能否赴英服刑,目前在法律、政治與外交層面仍存高度爭議,後續發展有待黎家人抉擇及相關各方博弈走向進一步明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