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也需要照顧 南韓公務員子女12歲前都能請育嬰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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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拯救生育率,南韓政府預告修法,公務員申請育嬰假子女年齡標準提高到12歲,也就是小學六年級;目前規定是8歲以下,父母合計能申請3年。
韓國中央日報報導,人事革新處預告修正《國家公務員法》,納入營造育兒友善型工作環境的政策。具體措施包括放寬育兒假標準以及將不孕症治療納入休假範圍等。
目前公務員要申請育嬰假,與一般國民一樣,子女年齡必須在8歲以下。但對雙薪家庭和單親家庭而言,整個小學階段實際都有照顧需求。南韓人事革新處考慮到這一點,將可申請育兒休假的子女年齡標準提高至12歲。在台灣,申請育嬰假必須在子女滿3歲以前。
同時,不孕症治療也將納入休假範圍。目前,公務員若要進行不孕症治療,需另外申請病假。病假是否獲准,則取決於機關首長或主管的裁量。因此,部分患有不孕症的公務員因需要看人臉色而未能申請病假。
為防止這種情況,人事革新處此次透過新增「不孕症假」為的休假事由,將其制度化。此外還規定,在申請不孕治療休假時,若無特殊情況,主管應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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