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日報是我倆的月老
對我們兩口子來說,世界日報具有非凡的意義,因為它是我倆的月老。毫不誇張地說,倘若沒有世界日報,就沒有我們全家的幸福生活。
話還得從頭說起。上世紀九○年代初期,多倫多的中文報業處於輝煌時期,世界日報和香港的星島日報各有特色,都擁有自己的讀者群。
一九九三年初,我有幸成為本地世界日報的第一個新聞編輯,每天主編一版加拿大新聞,其他版面仍由台北製作。業餘時間,我還給世界周刊供稿,也投稿給副刊。同年五月份,香港的明報登陸多倫多,中文日報競爭白熱化,成三足鼎立之勢。
那年八月底,聽說編輯部來了一位漂亮的記者。採訪部是白天上班,而我是晚上工作,除了編輯部開會或聚餐外,幾乎沒有機會與記者見面,所以她到公司幾個月,才匆匆見過兩三次,均給我留下了「眼睛一亮」的印象。
真正有機會交流,是在一九九三年的聖誕節前夕,在同仁家的派對上。那晚,十多位同事興致勃勃,不停地乾杯、品嘗佳餚,大概平時的新聞工作太富挑戰性,都想趁此良機好好放鬆一下。以往沒有機會與她搭訕,所以那晚講得特別多,好像有一種補回損失的感覺,上到採訪趣事,下至流行音樂,無所不談,似乎很投機。同仁還偷拍了一張黑白照片,這也是我倆的第一張合影(見圖)。
最吸引我的,還是她那甜美清脆的歌聲。當卡拉OK登場時,她搶先放聲高歌,時而用粵語,時而唱國語,吐字清晰,樂感強烈,讓我百分之百陶醉在音符之中。舞曲一響,我忍不住邀她跳舞,想不到是那樣的默契。「眾裡尋他千百度,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摟著她的柳腰,凝視著她那深邃的目光,忽然想起南宋辛棄疾的名詞。
俗話說「酒逢知己千杯少」,好酒的我更是開懷暢飲,還悄悄與她乾了兩杯。交談中得知,她畢業於廣州的名校中山大學,不但英文流利,還略懂一點法文。由於她學的是法律專業,馬總編輯就讓她跑犯罪新聞線。那時,多倫多的犯罪率不低,案發後她常要去現場採訪,不但要與員警交朋友,還要與犯罪嫌疑人打交道,有時還得去殯儀館出席追悼會,真是難為她了。也可看得出來,她大膽又細心,是個「全能型美女」,欽佩之情在心底油然而生。
由於那晚大家喝得過量,到凌晨都不敢開車離開,萬一出了車禍,那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也會極大地禍害社會,並且,那時正是員警抓酒後駕車的時節,一旦被捉,不是吊銷車牌就是坐牢。加拿大的法律也規定,如果酒後開車發生車禍,派對主辦人也有責任,所以,主人在半夜十二點就收起了酒,並讓我們大量喝茶、吃水果,起到解酒的作用。
一直到清晨五點多,主人才允許我們慢慢散會。而我的大腦仍處於極度興奮狀態,渾身感到熱呼呼的,借著酒興,斗膽提議送她回家,那時她還未開車,屬於「無腿小姐」。送她的一路上,我倆又滔滔不絕地聊起來,只可惜不一會兒就到了她家,無奈地說了聲再見,目送著她的倩影走進大廈。
興沖沖回家的路上,在她家附近的十字路口正遇上紅燈,但我好像沒看到一樣,迅速來了個左轉彎。剎那間,不知警車從何處突然冒出來,鳴笛閃燈命令停下,我只好乖乖停在路邊接受檢查。還好,酒精測試未超標,否則就要闖大禍了。
拿著違例罰單回到家,已是黎明將現,但輾轉難以入眠,一是因為吃了罰單的倒楣情緒,更多的似乎仍沉侵在與她交談的氛圍之中。
翌日晚上返工,無意中說漏了嘴,將吃罰單的事告訴了同事。隔天,當她聽講此事時即致電詢問詳情,出於男子漢的面子,我只是輕描淡寫一番,並再三強調與她無關。事實上,這是我開車兩年多來第一次吃罰單,心裡夠窩囊的。
神奇的是,由於她的一通來電,真正撥弄起我的心弦,看來她倒滿有同情心的。為此,沒過幾天就打電話約她,以周末教她開車作為幌子。從此,我倆的關係開始不同尋常起來……。
過了半年,為罰單的事與員警對簿公堂,當然是我輸了,罰了六十加元,駕駛紀錄還被扣了三分。但我毫不後悔,因為那時我倆已進入熱戀季節,罰錢扣分並不算啥,追到女朋友才是真功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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