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清潔男暗夜潛入行竊 性侵女主人還強索錢判1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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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出獄一年的吳姓男從事清潔房屋工作到A女家打掃,僅因不滿A女工作指示,心生不滿趁著暗夜潛入A女家行竊,過程中遭A女發現後,竟起色心強制性交A女,還脅迫A女給錢。屏東地院審理後,吳男犯加重強盜罪及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可上訴。
全案發生在去年8月,合議庭審理認為,吳男不思以正當方式謀生賺取財物,僅因工作上跟A女偶然接觸,對於A女所為工作指示不滿,竟利用先前曾到過A女家清掃,對其住處環境有所認識,竟趁淩晨時翻牆闖入A女家中行竊。
過程中被A女發現,雙方起肢體衝突,過程中吳男起色心性侵A女,還脅迫A女給錢,A女轉帳2萬元匯款,與拿出錢包內現金400元,吳男得手騎車逃逸。
合議庭指出,吳男在行為之初實施竊盜,後來被發現後,竊盜犯意升高為強盜,過程中跟被害人拉扯肢體接觸起色心,脅迫壓制被害人,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犯後也未與被害人和解、調解。
吳男另有竊盜、傷害、侵占等前科,才剛出獄一年後竟又犯案,屏東地院吳男犯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8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