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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五億高中生假結婚案 夏男判1年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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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億生偽造文書案,夏姓男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夏每次出庭都穿同件上衣。(本報資料照)
五億生偽造文書案,夏姓男子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夏每次出庭都穿同件上衣。(本報資料照)

台灣台中市賴姓高中生墜樓案,地政士之子夏男被控偽造文書假結婚,一審判1年6月,全案上訴二審,夏仍做無罪答辯,還向法官喊冤「有繼承權判有罪,才是正義嗎」,二審今宣判,仍認定夏偽造文書,判刑1年6月,不可上訴,全案確定。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章中,各法條的刑度不一,偽造私文書為5年以下之罪,偽造公文書則為7年以下之罪,但明知不實,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則是三年以下之罪,夏男所犯是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最高刑度為3年以下。

法界人士指出,刑事訴訟法376條規定,最重本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經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最高法院,因此夏在此案判決確定。

二審審理期間,夏男仍強調無罪,主張此案因賴生死亡的結果,讓他有繼承權,衍生外界陰謀論,「難道有繼承權就要判有罪,才是正義嗎」,夏男律師主張,此案檢方以推論、臆測方式,認定是假結婚,一審量刑也過重,請求改判。

公訴檢察官則說,結婚登記是基於真誠意願,當下願意住在一起,有感情交流、一起生活,法律才會賦予二人身分、財產、繼承上的關係,若只是單純想要住在一起,只需有同居事實即可。

檢方指出,夏男雖辯稱不是假結婚,但夏認識賴生4個月內,沒有與賴生單獨外出,沒有親密交往,互動的事實,夏男所辯與經驗法則相違背,請求駁回上訴。

台中市賴姓高中生(18歲)在2023年5月4日,與夏姓地政士之子(28歲)登記結婚,登記後不久,賴即在夏居住的大樓墜樓身亡,賴母開記者會,指控夏謀財害命,檢方同年6月偵結,認夏殺人不起訴,但偽造文書假結婚起訴,一審在去年6月宣判,判夏1年6月。

賴母律師另針對殺人罪不起訴提出再議,台中高分檢審酌卷證後,認為此案仍有疑點,2023年8月將卷證發回台中地檢署續查,尚未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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