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社維法修正草案「散布仇恨言論」最高罰3萬
賴清德總統今年初推出防堵中國大陸的「賴17條」因應策略後,政院近期陸續推動相關法案,行政院會昨日通過「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在公共場所散布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等主張,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3萬元(台幣,下同,約955美元)以下罰鍰,而透過網路散布則可要求網路相關業者限制甚至中止服務。
政務委員林明昕說,國安17策略相關修法至此只剩軍事審判法規研議中,其他都已送立院審議。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指出,對於在公園、車站、輪埠、航空站或其他公共場所,以旗幟、標語、圖像、服飾、影音或其他物品,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仇恨性言論、恐怖主義或境外敵對勢力激化社會對立或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的主張,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將處3天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同時新增,以網路公開倡議、宣傳、散布或播送上述言論,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者,內政部經會商相關機關後,得令網路平台、網路內容提供者或網路服務提供者,對該內容限制瀏覽、移除或對使用者帳號採取限制或終止服務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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