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律師控檢洗筆錄、合成證詞 檢:提示證據是幫助回憶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涉貪,桃園地方法院昨勘驗汙點證人廖力廷17則偵訊影音。律師指檢調透過誘導、暗示與「洗筆錄」,將證人模糊記憶揉捏成符合預設腳本「合成證詞」;檢方指提示證據是合法喚起記憶,過程平和合法,筆錄內容符合證人真意。
鄭文燦涉及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貪汙案,去年8月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2年。昨庭訊勘驗筆錄與偵訊光碟透露,廖力廷供述他依父親廖俊松指示,將備妥的500萬元(台幣,下同)現金裝入提袋,當晚父子兩人到市長官邸,由父親攜入裝錢提袋,趁泡茶時將塞進茶几下方。
鄭文燦表示,檢方不應預設腳本,把對他有利的證據「蓋牌」,若他真知道廖俊松被監聽,怎會用自己手機聯絡廖力廷、甚至去對方家;檢方透過反覆訊問,將廖力廷模糊的記憶「揉捏」成符合起訴腳本的內容,「因為監聽而還錢」的說法是檢方洗筆錄洗800遍才得出的。
律師指出,有關該筆款項,廖力廷的供述隨偵查進度出現「6個版本」,起先稱500萬元是政治獻金,調查官卻記載為「對價」,且鄭文燦退款時未提及監聽,但在檢調及律師「共同建構」下,最終版變成「鄭文燦因為得知遭到監聽而退款」,並追加金額至1100萬元。
檢方反駁,依法並未要求筆錄「一字不漏」,可摘錄真意,廖力廷最初閃躲回答,在看到提示的關鍵監聽譯文及LINE訊息,坦承500萬元是希望鄭文燦協助該土地擴編計畫;廖力廷在訊問過程意識清楚,且律師陪同偵訊,檢調提示的都是客觀證據,沒有洗筆錄或「腦補」情節。
檢方表示,檢察官不是催眠師,無法植入記憶,筆錄過程合法,廖力廷的律師對內容沒意見,反而鄭文燦方有意見;律師勘驗的是偵訊片段,忽略整體過程,斷章取義,才是真正的洗筆錄。
訊問過程,檢察官給廖力廷包檳榔,後來關閉錄音錄影。
律師認為涉及利益交換;檢方駁斥,檳榔是廖力廷主動提出的要求,且在此之前,廖力廷早已證稱鄭文燦收賄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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