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故事/ICE執法大掃蕩 重演美國排外史?
聯邦移民和海關執法局(ICE)在明尼蘇達州執法,連續發生擊斃美國公民事件,引起聯邦和州之間的緊張氣氛,執法力度也爆發爭議。
川普總統上任以來,ICE在多個大城市搜捕非法移民,覆蓋範圍包括私人住家、公共場所、或工作地點;有人高喊自己是美國公民,依然被帶走拘留,導致某些少數族裔人人自危。
美國最大的華人團體「美華協會」(Organization of Chinese Americans,OCA)於2025年12月舉辦反亞裔法律及相關訴訟史研討會,主題「文件就是權力」(Paperwork as Power),以史鑒今,發人深省。
排華法案 亞裔身受其害
該場研討會邀請三位亞美法律學者,回顧歷史和分析案例,透視當前發生的反移民風潮,對於曾經遭受過「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迫害的華裔和集中營折磨的日本裔社區感觸尤甚。
研討會探討了三個重要問題。首先,官僚排外(Bureaucratic exclusion)在歷史上是如何運作的?其次,哪些法律基礎促成了這種排外行動?第三,歷史教會了人們什麼,如何看待當前發生的事情?
會議由美華協會政策研究員Joshua Tran主持,他指出,「國家安全」已經被武器化,用來對付特定的種族群體。當人們看到這些現代的執法實踐,例如在工作場所抓人,其功能幾乎完全由既往的法律原則所驅動。
加州聖塔芭芭拉加州大學(UCSB)亞美研究教授趙曉健(Xiao Jian Zhao,譯音)回顧歷史,「排華法案」從1882年生效至1943年廢止,期間禁止中國勞工入境。但在1882年之前,已經進入美國的華人還能夠將他們在中國的妻子接來美國生活,排華法案顯然反對家庭團聚。
她指出,對華裔美國人社區最具破壞性的是1888年的「斯科特法案」(Scott Act),禁止華人因返鄉探親後再返回美國。該法案實際上迫使華裔男性移民與妻子和子女永久分離,除非他們選擇離開美國且永不返回。這些法律旨在拆散家庭,減少華裔人口,最終將所有華人驅逐出境。
在排華時期,華人社區的大部分鬥爭都是為了家庭團聚。直到1898年的「合眾國訴黃金德案」(United States v. Wong Kim Ark)判決之後,在美國出生的華人爭取到了公民身分,以便將家人帶過來。
入籍法 種族色彩鮮明
喬治亞州立大學(Georgia State University)法學榮譽退休教授齋藤(Natsu Taylor Saito)指出, 1790年國會通過了一項「入籍法」(Law of Naturalization),規定只有自由的白人才能成為自然公民,種族對公民身分的限制直到1952年才取消。因此,法律從一開始就帶有強烈的種族色彩,誰可以留在這裡以及誰不可以,為行使排外權力奠定了基礎。在排華事件中,人們尤其清楚地看到了這一點。那種保護邊界和主權的重要性,都是以一種非常種族化的方式和邏輯提出的,仍然構成了今天正在發生的事情的基礎。
她強調,目前正在進行的移民大搜捕正是基於這樣一種觀念:政府可以保護國家安全的名義,做任何聲稱必要的事情。而歷史上的那些案例提供了法律基礎,至今仍被引用。
齋藤指出,這等於是說,你屬於某個群體,你就享有平等的權利;你不屬於某個群體,基本上沒有任何權利,而且是用中立的措詞來表達的。這些都與國籍有關,你持有什麼護照,入境時獲得什麼類別的簽證,或者是從某個特定的地點越境的,這些就已決定了你享有的權利或面臨的厄運。
證件隨身 公民亦不倖免
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亞美研究講席教授兼歷史學教授倪梅(Mae M. Ngai,譯音)介紹,1892年的「吉里法案」(Geary Act )又將1882年的「排華法案」延長了10年,並對華人居民實施了更嚴格的限制。該法案要求在美國的華工必須向政府登記,並隨時攜帶居住證明,違者將面臨強制勞動和驅逐出境等處罰。
此外,該法案還進一步限制了華人的權利,禁止他們在法庭上作證,也不允許他們在人身保護令訴訟中獲得保釋。法院甚至表示,中國移民是外國勢力的代理人,美國不需要他們,如果發生戰爭,他們會非常危險。
倪梅強調,這種認為所有移民都可能是敵國代理人的想法,正是當今美國移民法的基礎,不僅針對亞洲人,也針對所有移民。這就是為什麼人們會看到移民,甚至是合法移民或美國公民,遭到ICE以及邊境巡邏隊的令人髮指的攻擊。所以,美國移民法中存在的嚴重的種族主義源於排華法案,然後蔓延到其他所有人。
當下政府透過登記的方式控制人口流動,要求人們必須攜帶證件,可以是護照、駕照或居民身分證,限制誰可以離開這個國家,誰可以進入這個國家。倪梅以史鑒今,奴隸制時期也是這樣,奴隸如果要離開種植園外出、為主人跑腿,或做其他任何事情,他們都必須持有通行證。如果沒有通行證,他們就會遭受毆打、暴力遣返,甚至死亡。
到了20世紀,有人仍希望移民攜帶證件,但移民權益倡議者一直反對這項要求。直到1940年國會才通過了「外國人登記法」(Alien Registration Act of 1940)。現在,每個合法外國人,每個非法移民,都必須登記,必須隨身攜帶證件。
如今,當ICE攔檢時,如果沒有文件證明自己身分合法,就會被拘留。然而,如果你是美國公民,出生在這個國家,本來並不需要隨身攜帶護照和出生證明。但現在,如果攔檢時拿不出證件,即使聲明自己是美國公民,仍然可能被拘留,直到最後被確認是公民。在最近的幾波搜查行動中,時有公民被拘留等待核實身分。有時,這種審核不僅持續幾小時,甚至是幾天。
所以,她認為,當下美國人似乎生活在一個非常危險的時代,每個人出門都必須攜帶某種身分證明,美國正在快速走向一個透過證件來真正控制全體人口流動的體系。
國安武器 對付特定群體
齋藤教授表示,這使她想起了父親一家在二戰期間的經歷;她的叔叔從日本僑民集中營獲釋後去上大學,政府發給他一份證明,就像一張通行證,一路走來必須隨身攜帶,允許他可以離開營地前往大學;但是,他必須由一名白人軍人陪同。然而,她的叔叔出生於美國,成長於此地,他本來就是美國公民。
然而,二戰時期美日是交戰國,政府很容易以「國家安全」為由,對付某個特定的種族群體。所以,這是一個例子,部分公民幾乎一夜之間就變成了其他人。
趙曉健補充說:從歷史的角度來看,除了法律和法庭判例之外,還有一種工具被用在入境口岸對移民人口進行篩檢。移民局官員對新來者進行盤問,並最終決定是否允許入境。
就目前情況而言,存在著相互矛盾的訊息。一方面,來自被美國視為敵對國家的人,有時會被迫證明他們對美國不忠。例如,在當下某個案例中,加州大學的一些學生參加了聲援巴勒斯坦的示威遊行,結果被警察和校方逮捕,現在處境非常艱難。
倪梅亦有同感,當下局勢使人們甚至不知道規則是什麼,一切因人而異,因國而異。有一些國際學生問校方,「我可以回家過聖誕節嗎?我出境後還能再入境嗎?」教授不能回答一定能入境,但也不能說一定回不來。在她任教的哥倫比亞大學,正處於政府的重點關注之下,國際學生都面臨一定的風險。所以,校方和教師很難給學生和持有綠卡的同事提供相關建議。
學者們皆認為,在法治社會裡,執法行動必須依據現有法律或法院判例,而不是將「國家安全」武器化,去做任何政府聲稱有必要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