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妻非法滯留 影響夫拿綠卡?
讀者問:
我因為在美滯留超過一年,去年美國領事館面簽申請H-4簽證的時候,簽證官給了我212a9bii,被判定為「非法滯留」(unlawfully present),有10年禁令。我要到2029年算10年到期。隨後,簽證官就給我申請了212d3 waiver。我最近剛收到了豁免成功的消息,現在把護照寄過去,正在準備貼簽(已核准的美國簽證貼在申請人護照上的過程)。我打算貼簽之後入境,開始申請EAD工卡。想問,我這個紀錄申請EAD工卡會有影響嗎?會不會被拒絕?我的對象是H-1B主申請者。之後,他遞交I-485獲得的綠卡,我和他一起遞交會對他有影響嗎?會影響他拿綠卡嗎?我在心裡非常愧疚,因為年輕不懂事犯下的錯誤。我自己得到懲罰就好了,不希望影響他。本來,我沒有打算再回到美國的,後來有個很意外的機會我倆認識並結婚了。但是,我真不想我的錯誤影響他,也不想長期跟他異地。
按照排期,我們大約還有兩年就能交I-485。我到時候需要怎麼個流程呢?是先讓我對象自己交I-485,等他綠卡下來之後沒有問題了我再提交I-485?我看網路上有些案例,我應該提交 I-601豁免,不然提交了 I-485也是被拒絕。想知道這個先後順序是怎麼樣的?如果他提交了I-485之後我沒提交,那我的H-4身分是不是立即失效了?我要馬上離境或是等他I-485遞交之後拿到綠卡後,我再申請I-601豁免,然後再遞交I-485?這樣耗費的時間會要花多久呢?綠卡會很大可能就被拒絕?現在每天都想到這個事情,我真的很痛苦,頭髮大把大把的掉,自己也特別悔恨以前年輕的時候考慮事情不周全,導致自己犯下錯誤。我和我對象會面臨什麼樣的問題和結果?
答:
你的情況比較複雜,牽涉幾方面的問題。
1. 你之前因為212(a)(9)(B)(ii) (逾期超過一年導致的10年禁令) 而被判定不可入境。這個10年禁令是statutory bar (法定不可入境),需要等滿10年,或經由waiver進入美國。你現在核准的212(d)(3) 豁免是一種非移民豁免,只適用於非移民簽證 (如 H-4)。它允許你即使在10年禁令期間,也能合法獲得簽證並入境。212(d)(3) 豁免不是永久消除inadmissibility,它只在你目前的非移民簽證申請範圍內有效,一般是簽證官裁量給1年或2年,之後需要重新申請。所以你拿到H-4簽證入境後,你就是合法身分,只要依簽證規定維持身分,就不會再累積unlawful presence。
2. 關於EAD (工卡) 問題。 H-4配偶EAD是根據主申請人H-1B有I-140批准才有資格申請。如果你先生的I-140已經批准,你入境後拿到H-4身分,可以直接申請EAD。移民局在審理H-4 EAD時,重點在於核實身分的合法性 (是不是H-4,主申請人是不是H-1B,有沒有 I-140)。他們不會重新去看你以前的unlawful presence問題,因為你是憑著合法的豁免簽證入境的。所以H-4 EAD申請不會因為你過去的10年禁令而自動拒絕。只要你現在的身分合法,有效簽證和I-94,就可以申請。
3. 將來遞交I-485 (綠卡身分調整) 的問題。當你遞交 I-485時,移民局會重新審查 inadmissibility。你的212(a)(9)(B) 10年禁令在2029年之前還是有效的。212(d)(3)豁免只適用於非移民簽證,不適用於移民綠卡申請。因此,當你提交I-485時,你會被認定inadmissible。想要繼續,就需要申請 I-601 waiver(immigrant waiver)。所以,你必須在I-485同時或之後遞交I-601才可能獲准綠卡。
4. 會不會影響你先生的綠卡的問題。你先生作為H-1B主申請人,遞交 I-485走的是他自己的申請路徑,跟你的inadmissibility沒有直接關係。即使你inadmissible或I-601豁免被拒,不會影響他自己拿綠卡。
5. 策略與流程上的選擇。除非你的父母有綠卡或公民身分,否則你先生申請綠卡的時候,你無法作為附屬申請人,和他一起遞交I-485,因為你在法律上是inadmissible,需要同時提交I-601豁免申請。但申請I-601豁免,需要有qualifying relatives (合資格的親屬),即有綠卡或公民身分的配偶或子女。並需要證明如果你不能獲得綠卡,你合資格的親屬會遭受極端困難(extreme hardship)。如果你父母沒有綠卡或公民身分,你只有在你先生拿到綠卡後,才有資格申請 I-601豁免。但你先生拿到綠卡後,你就失去了H-4的身分。基於這樣的原因,如你父母沒有綠卡或公民身分,在你先生綠卡被批准之前,如有可能的話,你最好轉換為其他非移民身分,這樣你先生獲得綠卡後,你可以作為附屬申請人,同時遞交I-485和I-601豁免申請。否則的話,你先生需要遞交I-824,你需要離境走境外移民的管道。在領事館面談後,遞交I-601豁免申請, 豁免批准後,就可以持移民簽證來美和你先生團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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