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專頁/EB-1A已獲准 有幾種方式保持配偶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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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問:
我的EB-1已經獲批,我計畫下個月遞交I-485。我國家利益豁免(NIW)案的排期是2022年12月,所以我可以遞交。我的太太幾天前剛辭職。我原本打算因為I-140還有一段時間,先從H-1B轉為H-4,休息一陣子,然後等拿到 Combo EAD再找新工作。但現在我的EB-1A已經獲批,而太太也已經遞交辭呈,無法繼續工作來維持她的H-1B身分。
不過,我的I-485所需文件幾乎都準備好了,應該可以在兩個月內順利遞交。如果我太太的H-1B寬限期還有效,她是否需要先申請從H-1B轉為H-4,再去遞交I-485?
答:
針對你太太的情況,大致上有三種選擇。問題在於她想採取哪一種,而這可能取決於USCIS審理官員的裁量:
1.最普遍的選項:申請從H-1B轉為H-4。因為只要在期限內提交身分轉換申請,就能保留非移民身分。
2.第二選項:在H-1B持有人離職或失業後的60天寬限期內提交I-485。這需要移民官理解並接受H-1B持有人在寬限期內仍屬合法身分。
3.第三種選項:超過60天寬限期後再提出申請,依據「移民法」第245K條規定,只要是基於就業的申請,且申請人是持簽證合法入境美國,即使最多有180天不在合法身分內,仍可提交調整身分申請。這需要移民官更多的理解與酌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