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斯求關注政績 但醜聞無法被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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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亞當斯(Eric Adams)在即將卸任之際,一直要求外界把注意力引回至他的政績本身,比如增加可負擔住房、犯罪率下降、街頭遊民減少等,而非揪著他的貪腐案不放;亞當斯的核心觀點是:只要城市運作沒有失序,市長的個人爭議就不該成為評價他的標準,但這個前提本身就是錯的。
政績與個人操守並非同一件事,卻同樣構成此人「是否為合格市長」的基本條件,一名市長不只是政策執行者,更是城市權力、公共資源與道德標準的最終把關者;即使某些政策指標、結果看似正面,也無法抵銷一名市長在制度、用人與廉政上的全面潰敗。
據「The City」報導,亞當斯執政四年裡,所產生的「醜聞集錦」恐怕超過20與21世紀的任何一位市長,其市府近年來經歷層出不窮的調查與起訴,讓亞當斯成為極為突出的存在。他的市政廳幾乎成為執法機構的常駐現場,聯邦調查局、市調查局與多個檢察單位同步展開調查,他身邊的數十名高階官員與親信遭到起訴、認罪或調查,警察局長、學校總監、第一副市長接連辭職,亞當斯也成為紐約市史上極少數被起訴的在任市長之一。
這不是單獨的失誤,而是他一種特定治理模式產生的結果。他的親信被定罪後,亞當斯習慣將問題歸咎於「辜負他信任的人」,卻刻意忽略一個關鍵事實:被定罪的這批人的共通點,都是他所選擇之人。
更諷刺的是,亞當斯最引以為傲的「政績」,本就是作為一個城市領導人的分內之事,他的努力可以被認可,但無須被拿來大作文章;加上無人能知曉,若他用極其廉政的方式運作市府,政績其實是否會更好。
合格的市長,不只是要把事情做完,更要把事情做對;亞當斯的問題在於,他證明了自己無法做到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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