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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申請EB-1A 須證明你對美有利

要申請EB-1A,必須證明你的工作內容項目對美國有幫助。TSA身分管理能力經理林傑森(Jason Lim,左,譯音)向媒體展示新的機場人臉識別技術。(美聯社)
要申請EB-1A,必須證明你的工作內容項目對美國有幫助。TSA身分管理能力經理林傑森(Jason Lim,左,譯音)向媒體展示新的機場人臉識別技術。(美聯社)

讀者問:

本人讀博士班已四年了,正在準備文件申請特殊人才EB-1A。律師要求提供一份雇主信employment letter,一開始裡面寫的有畢業後就僱用。但我導師已經知道我不會讀博士後,而且我NIW裡寫的也是找工業界工作。因為沒有導師的offer letter,律師提供的另外兩個選項:一個是別的offer letter;一個是actively applying jobs。

我現在想知道:1.如果當前去弄找工作的application,申請綠卡還來得及麼? 2.文件說導師的offer letter在這三個選項裡最好。所以,博士生申請EB-1A有博後offer最好嗎? 3.如果2屬實,那之後沒去讀博士後有影響麼?

答:

通常來說,你可以隨時選擇開始申請EB-1A綠卡的時間,除非你有一些不尋常的時間壓力,否則現在找一份可以給你聘書的工作還為時不晚。關於工作類型和你律師的文件說學校的工作信是三個選項中最好的,很可能是因為你的教育程度和非凡的學識,最好是用於研究方面的工作,且學術界可能會提供最好的機會。儘管EB-1A類別的標準與國家利益豁免 (NIW) 案例的標準不同,但你仍然必須能夠證明你的移民會對美國有利。

如果你能夠在工業界中獲得一份工作,並且這份工作能夠讓你進一步利用你的知識和技能,如做一位科學家而不是技術員或分析師,這也可能是可以接受的工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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