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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I-485被拒 可申請開案或重新考慮

綠卡或公民的家人如以B-2簽證入境美國,如果 I-485被拒,B-2身分也已過期,需要立刻離境。(Getty Images)
綠卡或公民的家人如以B-2簽證入境美國,如果 I-485被拒,B-2身分也已過期,需要立刻離境。(Getty Images)

鄭毅律師主答

讀者問:

最近,家人來了美國準備幫著辦綠卡,出生證明和無犯罪證明都開來了,可惜都是中文的。

問題1:如果自己辦I-130和I-485同時寄出的話,這個翻譯和公證都是怎麼進行的?可不可以我自己幫著翻譯後,去找個雙語的公證處蓋個章?還是要和國內的公證處通過email來處理?

問題2:家人來是B-2簽證,三個月後準備寄出I-130和I-485,因為在pending期間,B簽證不需要延期。請問幾個月後在B2六個月過期後,如果不幸被拒的話,是不是身分馬上就算黑了?還是被拒了還可以appeal期間?B簽證繼續有效?還是保險起見需要B2延期,畢竟B簽證不可以有移民傾向的。

答:

1、不清楚你說的開出來的出生證明是什麼樣的文件。美國移民局承認中國公證處頒發的出生公證,通常公證書本身已經包括了翻譯。如果公證書本身只有中文,你可以請翻譯公司翻譯後,附上翻譯證書遞交。翻譯證書要符合移民局的要求。如果你說的出生證明,是指出生時醫院發生的出生證,也可以把這個出生證請公證處公證翻譯後遞交。

2、是的,如果I-485被拒,B-2身分也已過期,需要立刻離境;否則如果繼續停留在美國,就開始累積逾期居留的時間。綠卡申請被拒,不可以上訴,只可以在30天內遞交重新開案或重新考慮動議,在等待移民局審理重新開案或重新考慮動議期間,仍然累積逾期居留的天數。只有當移民局批准了動議,推翻先前決定的情況下,先前累積的逾期居留天數才會被刪除。換句話說,如果動議被否決的話,那麼在動議待審期間居留美國的時間累計超過6個月或1年,將會導致離境後3年或10年不許入境的禁令。

如果你家人在等待I-485期間B身分快過期前請求B簽證延期,難度會非常大,因為已經有移民傾向,被拒絕的可能性很大,而且對避免累積逾期居留,沒有大的幫助,因為延期最多只能延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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