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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專頁/申請人收入不夠 需有聯合擔保人

讀者問:

我原本是中國的留學生,後來和一名美國男同學結婚,他幫我申請了綠卡,但是他沒有工作,請他的父母擔保,而他的父母收入也不高,還要養活他下面的幾個弟妹。請問,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答:

根據移民法,申請綠卡時,申請人(petitioner)需要遞交I-864經濟擔保書,如果申請人的收入不夠,達不到法律的要求,即125%貧困線的標準, 則需要提供聯合擔保人(joint sponsor)。聯合擔保人必須有綠卡或公民身分,也同樣需要滿足收入達到或超過與其家庭人口一致的聯邦貧困線的125%的要求。如果擔保人在美國軍中服役,那麼只要達到聯邦貧困線即可擔保。

根據你提供的情況, 你公公和婆婆的收入也不夠,不能夠做聯合擔保人,那你需要找另外符合條件的人做聯合擔保人。

此外,如果你先生或公公婆婆的報稅不夠,但如果有資產,如不動產淨值、銀行帳戶存款等,如其總額等於擔保人(或共同擔保人)收入與其家庭規模所屬的聯邦貧困線125%之間的差額的5倍,就有資格擔保。

綠卡 報稅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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