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多縣 禁未成年騎高速電動單車
鑑於青少年騎乘超高速電動自行車造成的事故日益增加,人們擔心未來發生更嚴重的意外將不可避免,加州各地當局已開始採取必要措施。
從本周起,矽谷蒙洛公園市學區(Menlo Park City School District)禁止未滿16歲學生騎乘最高時速可超過20哩的電動自行車到校,禁令涵蓋兩類合法電動自行車,以及被非法改裝過可提高速度的電動自行車。
執法單位表示,這些被改裝過的電動自行車速度遠超過合法標準,根本是偽裝的電動摩托車。
阿賽頓(Atherton)警局學校資源警官安德魯哈(Dimitri Andruha)上個月對蒙洛公園市學區說:「這些孩子把這些自行車改得亂七八糟,他們拆除了轉速限制器和速度限制器,讓自行車可以以高達五、六十哩的時速行駛。」
舊金山紀事報報導,蒙洛公園市學區擁有五所學校,約2700名學生,可能是南灣第一個實施這類禁令的學區。這項禁令本月初已獲得蒙洛公園市學區委員會一致通過。
蒙洛公園市唯一初中希爾優初中(Hillview Middle School)表示,該校已有多名學生在上下學時段因騎電動自行車與汽車或行人發生碰撞的事故,其中9月一起事故導致蒙洛阿賽頓高中(Menlo-Atherton High School)一名學生受到中等程度傷害,需要住院治療。
警方表示,蒙洛公園市和阿賽頓兩市過去一年發生了十起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但警方未指出其中有多少件事故涉及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
加州已對未成年人騎乘電動自行車採取限制措施的縣還包括馬連縣和聖地牙哥縣。
馬連縣規定,當地各城鎮16歲以下兒童不得騎乘有油門輔助驅動的2級電動自行車(Class 2 e-bike);在聖地牙哥縣,至少有四個城市已禁止12歲以下兒童騎乘2級電動自行車和1級電動自行車(提供腳踏輔助動力,最高時速為20哩)。
此外,加州也規定,騎乘3級電動自行車的騎士必須年滿16歲,這類自行車具有腳踏輔助和油門,最高時速可達28哩,是自行車被視為摩托車之前的最高限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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