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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擬定攜槍法規 最高法院恐難廢除

最高法院可能難以廢除加州槍枝法規。(Getty Images)
最高法院可能難以廢除加州槍枝法規。(Getty Images)

最高法院去年推翻紐約州對公共場合攜帶槍枝限制時,一般認為,該裁決將推翻加州與其他五州及哥倫比亞特區的類似法律。加州立法人士則認為該法無法執行,正在制定措施限制攜帶手槍人員類別與可攜帶槍枝地點。但未如預期的發展是,加州上訴法院表示,加州法律與紐約法律不同,加州槍枝法規仍有效。

舊金山紀事報」報導,紐約州與加州法律皆要求槍枝擁有者必須提出「正當理由」(good cause)或自衛特殊需求,才能在公共場合攜帶武器,不過,最高法院2022年6月以6比3裁決、宣布這項規定違憲。法官表示,為了證明對擁有槍枝的任何限制合理,政府必須表明其「符合這個國家槍枝管制的歷史傳統」,各州歷史允許公民攜帶武器。

然而,加州法律要求那些尋求攜帶隱藏武器許可證者提供「良好道德人格」(good moral character)證據,最高法院並未強調這點。州法要求持槍枝者接受安全槍枝使用培訓,並通過背景調查。

沙加緬度第三區上訴法院指出,當地執法機構可利用州法決定是否授予許可證。法官瑞納(Jonathan Renner)25日在3比0的裁決內容寫道,「第二修正案歷年來允許禁止隱藏槍枝」,只要符合最高法院規定限制,仍允許這樣做。他引用去年裁決中的一段話,大多州都有法律顯然仍可執行,旨在確保「管轄範圍內攜帶武器者,事實上是守法、負責任的公民」。

「加州步槍與手槍協會」(California Rifle & Pistol Association)律師同意,加州法律版本仍可執行。只要是良好道德要求為客觀,並且不被濫用作為拒絕申請者的藉口。

在舊金山,地方檢察官辦公室要求任何申請在公共場合攜帶隱藏武器許可證者,證明他們「沒有傳票、逮捕、定罪、民事訴訟、解雇,或其他表明可能有暴力傾向的行為歷史、道德敗壞、吸毒或酗酒、使用武器或不誠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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