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廊快報/最高法院:車內散落大麻屑不違法
加州一宗在車內地板上發現大麻碎屑的案件是否違法,終於有了最後判定。該州最高法院裁決,車內地板發現的零碎大麻,不會令人擔憂這顯示司機正要吸食,而造成駕車能力受損,因此沒有違反「禁止車內開封酒精容器法」。
在加州,為了防止醉酒駕駛而影響駕車安全,訂立了「禁止車內開封酒精容器法」(Open Container Law),規定司機或乘客在車輛行駛或停放在公路時,不得在車內持有打開的酒精飲料容器,以使他們在車內不會觸及酒精。然而,同樣妨害駕駛安全的,還有是吸食大麻後駕車,那麼,當局可否以「禁止車內開封酒精容器法」的立法精神,應用於禁止車內持有「打開的大麻容器」?並且「什麼才算持有打開的大麻容器」?上述加州最高法院的裁決對此作了判定。
綜合Yahoo News及「洛杉磯時報」報導,上述案件是加州沙加緬度(Sacramento)一名警官攔下一輛被指未完全停下的車,發現車內的後座地板上有大麻碎屑,於是以違反加州「禁止車內開封酒精容器法」為名,指稱有合理理由搜車,結果發現一把未註冊的手槍,車內人士因而被控非法持有槍枝。
案件上訴至加州最高法院。1月29日,最高法院裁定,該名司機未有妥善清理掉落在後座地板上的少量大麻碎屑,並無違反該州的「禁止車內開封酒精容器法」。裁決指出,除非大麻產品已捲好,或以其他方式可隨時吸食,否則加州警察不能因大麻的原故,而按「禁止車內開封酒精容器法」來截停司機,或傳喚其到法庭。
法官Goodwin Liu在判詞中寫道:「擺在我們面前的問題是,散落在汽車後座地板上的少量散裝大麻,是否違反了(禁止車內開封酒精容器法)規定,我們認為沒有違反。」
但法官指出「禁止車內開封酒精容器法」的精神適用於大麻,只是此案件本身不構成車內人士有即時吸食大麻的可能性。他說,加州的「禁止車內開封酒精容器法」主要與酒精有關,法院認為「開瓶容器」的概念亦適應用於大麻,反映相同目的,但酒精和大麻本質上不同,司機有可能在等待紅燈時,就可伸手到後座,拿起一瓶打開的伏特加來喝一口,但卻不太可能伸手去撿後座地上的大麻碎屑來即時抽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