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判刑1年要入監 自由空氣剩幾天?發監流程看這邊
前總統陳水扁之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協助母親吳淑珍隱匿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還透過海外帳戶洗錢,最高法院昨依洗錢罪判陳致中1年徒刑定讞,近期將入監,北檢囑託高雄地檢署執行,據了解,雄檢今下午已先分案,不過還得等法院卷宗送達,再由執行檢察官確認發監日寄發傳票,陳致中預計還有數日自由空氣。
全案是由台北地檢署偵查起訴,但陳致中戶籍、住居所地都在高雄,為了確保執行,昨天判決出爐後北檢已囑託高雄地檢署依法執行,據了解,今下午雄檢已依北檢囑託先行分案,不過還要等法院卷宗送達,由執行檢察官定發監日期,才會通知陳致中執行。
一名檢察官指出,執行前包含法院卷宗送達、分案最後再寄發傳票給受刑人,算入公文寄送往返的時間,等受刑人收到傳票後,才能再依照執行日期到地檢署報到,不是說判決確定就要馬上發監,目前沒有設下期限,有時最快可能1、2周執行,最晚可能預估1個月才會發監。
至於如何評估受刑人實際發監日期,檢察官則說,發監執行有許多考量,執行檢察官都會審酌,執行前,除了訊問人別外,也會考量家庭、身體狀況等因素,雖然是受刑人,但也得確保人權不受侵害。
昨最高法院宣判後,法院請檢方啟動防逃機制;不過,依據法務部「防範刑事判決確定案件受刑人逃匿聯繫作業要點」,適用要點的案件,為經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陳致中僅判刑1年,不符合防逃要點的重罪。
但該要點也准許檢察官認為有確保執行必要時,可指揮警察機關派員對受刑人掌握動態,若根據掌握的觀察及動態結果,認為受刑人有逃匿之虞時,應即報請指揮的檢察官作適當處置。若有相當理由確認受刑人要逃亡,則可逕行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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