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坐牢 為何黃睿靚判緩刑?她曝光吳淑珍這句話
前總統陳水扁兒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和妻子黃睿靚協助掩飾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開海外帳戶洗錢,陳致中判刑1年定讞將入獄,但黃睿靚卻獲緩刑,原因是法院認為她礙於媳婦身分,難以推拒婆婆吳淑珍的要求才犯案,相信她未來不會再犯,因此宣告緩刑4年,得向國庫支付100萬元。
吳淑珍擔心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案犯罪所得遭發現,指示陳致中、黃睿靚以代號或紙上控股公司名義開設海外帳戶,將兩案不法所得匯入再轉出,3人共洗錢1116萬7000餘美元;最高法院昨判陳致中1年徒刑,併科150萬元定讞,確定要入監服刑,議員職務也得被解除。
黃睿靚在檢察官調查時指出,印象中她生完小孩後,有一外國理財專員來台辦理開戶手續,陳致中也在場,婆婆吳淑珍叫她簽名,她就簽名,之前吳淑珍也有好幾次叫她簽開戶資料,她不記得所簽文件的內容。
黃睿靚偵查表示,她記得在家裡簽開戶文件時,吳淑珍說「你不要擔心、不要怕,這是家裡的錢,這不是Dirty Money,你就跟銀行講這是父親給你的錢」;她心裡想這不是父親的錢,為何要這樣跟銀行講?不過簽文件時,吳淑珍有在場,她就跟銀行的人說這是父親給的錢。
黃睿靚指出,當時是銀行的人跟她聊天,她就說這是父親給自己的Gift,吳淑珍當時自我介紹說「她是我媽媽,是母女關係,不是婆媳關係」;開戶後她有依吳淑珍指示跟銀行確認要匯款,因她是帳戶所有人,吳淑珍說銀行打電話來跟她確認是否要匯款時,只要跟銀行人員確認有要匯款就可以了,叫她要注意電話,隔了幾天銀行也有打電話來。
陳致中、黃睿靚一審審理期間曾坦承並自白犯行,但兩人在更二審否認犯行;黃睿靚在法院審理時說,她做為人妻,若說沒有無奈的地方,可能不是事實,她開戶後真的不知道帳戶使用情形。
高院更二審認為黃睿靚身為吳淑珍的媳婦,礙於身分難以推拒婆婆的要求才犯案,經過本案偵審、科刑教訓後,應當知所警惕,相信沒有再犯之虞,且黃睿靚沒有前科紀錄,故給予緩刑機會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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