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二審逆轉無罪 高檢署5日研議後決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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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擔任立委期間,虛報助理的酬金及加班費,一審被依貪汙罪判刑7年4月,二審改判貪汙部分無罪,僅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6月徒刑,台灣高檢署5日研議後,決定上訴三審。
高檢署指出,「本案確有詐領犯意,原判決認事用法尚有違誤,判決違背法令,因此決定上訴」,陳昱愷有速審法第9條第1項第2、3款提起上訴的理由,一併提起上訴。
高虹安二審改判後,高檢署決定上訴三審,各界預期她將投入2026連任之戰,新竹市也是藍白合指標區之一,但三審的官司是否會發回?讓參選留下許多變數。
高虹安被控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25日擔任立委期間,涉與助理黃惠玟等虛報或浮報助理薪資、加值班費,詐得46萬餘元。一審認定高虹安涉貪11萬6514元,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7年4月。
高院認為,高虹安不構成貪汙罪的理由,是因立法院組織法的立法沿革,是認為助理費的相關立法目的與預算性質,屬於實質補助、彈性運用,以每一個立委統籌數額作為單位,而編列的方式與說明都列在委員問政業務項下,助理的酬金與加班費本質上屬立委補助費性質,一開始是撥入立委的帳戶中,後來因稅捐的問題,才撥入指定助理的個別帳戶。
高院指出,高虹安與助理已說明薪水是8萬元,但其中1萬元是要提撥公積金,「這樣的待遇可以接受嗎?」薪水7萬卻向立法院申報8萬元,產生登錄不符的現象,因此構成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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