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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辯論終結3/26宣判 審判長:柯文哲必須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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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本報系資料照)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本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等案,今全案辯論終結,定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宣判。審判長庭末依刑事訴訟法諭知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宣判當天均應到庭,若不到庭得命拘提。

法院歷經2周言詞辯論期日後,今下午6時35分合議庭諭知言詞辯論終結,另審判長依刑事訴訟法第116之2條第3項規定「法院於審判中許可停止羈押者,得命被告於宣判期日到庭」,詢問兩造意見?

檢察官認為法院應命柯文哲等3人到庭聽判;柯文哲、沈慶京則認為「法官決定就好」,應曉薇也沒有意見。審判長江俊彥庭末諭知柯文哲等3人宣判當日均應到庭聽判。

柯文哲今下午陳述批檢方起訴書是「網軍大全的巨作」,並在羈押在看守所一年時自我反省,「我連自己都保護不好,怎麼保護台灣人民?」他的理念是「心存善念,盡力而為」,他每天從早到晚工作,盡力而為簡單,但以善意熱情面對世界很難,他被抹黑構陷,「不怨恨世界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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