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第二」?現役軍人泳渡中國 陸委會:靜待查證
一名金門現役軍人失蹤案遭披露人已經在中國廈門,震驚社會各界,台陸委會對此僅表示,國防部刻正就本案進行釐清中,請社會各界靜待查證結果。
3月9日失聯的金防部烈嶼守備大隊二膽守備隊陳姓上兵,10日遭媒體披露已經穿救生衣游泳到中國廈門,金門立委陳玉珍也證實陳姓上兵人在中國。公開資料顯示,這是1979年林毅夫叛逃案以來,首度有現役軍人從金門泅到對岸。對此驚人事件,陸委會10日晚間僅簡短回應指出,「國防部刻正就本案進行釐清中,請社會各界靜待查證結果」。
而《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規定,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第40條則規定,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六日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罪名比較重的是第24條,「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根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兩岸雙方在人員遣返上,「同意依循人道、安全、迅速、便利原則,在原有基礎上,增加海運或空運直航方式,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並於交接時移交有關卷證(證據)、簽署交接書」。
不過目前案件仍由國防部等單位查證中,具體發生經過、動機等皆尚不明確,是否是涉及《陸海空軍刑法》、或者刑事案件也並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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