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加「優等生命案」再掀風波 亞裔男想靠這翻案
距離1992年除夕夜震驚南加甚至全美的「優等生命案」已逾30年,當年因擔任望風角色而被判謀殺罪的一名亞裔男,近日因州法律修訂,向法院申請撤銷定罪。
根據洛杉磯時報資料,1992年12月31日,17歲榮譽生泰(Stuart Tay)在橙縣普安那公園(Buena Park)一處住宅車庫內,遭多名前好友殺害,其中包括3名同在榮譽榜上的學生。檢方指出,主謀陳(Robert Chan)因懷疑泰會揭發其搶劫電腦銷售員的計畫,遂策畫殺人滅口。案件因涉案者成績優異、家境穩定,在當時引發廣泛關注。
根據橙縣紀事報報導,時年16歲的金健英(Kirn Young Kim,音譯)未在現場動手,但依據當時州法,只要參與導致死亡的計畫,即可與實際行兇者同罪。金健英因此被以成人身分起訴、定罪並判刑。服刑期間表現良好,2012年獲假釋。
近年州法修訂,已不再適用上述理論。現行規定要求,被告須明確知悉殺人意圖或直接參與行凶,才可依謀殺罪論處。現年49歲的金健英,已超過5年尋求撤銷定罪。26日,他在聖塔安那(Santa Ana)法院出庭作證。
金健英表示,他並不相信陳真的會殺人,因對方過去常誇耀未曾發生的非法或暴力行為。「我以為那只是他又一次誇大其詞,」金健英說。
辯方指出,案發時的金健英尚未成熟,雖聰明卻容易受影響。服刑期間他積極參與教育課程,是青少年具改過可能性的例證。
檢方則認為,金健英不可能毫不知情。他們指出,陳曾召集包括金健英在內的數名青少年說明計畫,展示後院挖好的淺坑,甚至進行「演練」。案發當天,陳與另一名共犯持球棒與大鎚毆打泰逾七分鐘,之後強迫其飲用外用酒精並封口,泰最終窒息身亡。
根據法庭文件,金健英當時在附近停車場等候,事後將泰的車輛開往康普頓(Compton)棄置。
金健英在庭上表示,他當年因與舊友疏遠而與陳往來。陳是成績頂尖學生,已獲大學提前錄取;金健英雖為榮譽生,卻在競爭激烈的校園中感到自卑。「我很聰明,但在那些超高成就的學生面前,我覺得自己低人一等,」他說。
金健英承認曾聽聞部分「演練」內容,也聽到陳說要將泰「丟進洞裡」,但沒有當真。他表示,該坑洞原本被告知是為埋葬狗隻,且尺寸過小,「根本不現實」。
聽證會預計3月2日續行,屆時將繼續聽取證詞與律師陳述。法院將決定,金健英是否符合新法標準,得以撤銷其謀殺罪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