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搭機遇阻 3情況航空公司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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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及新年假期來臨,紐約州檢察長詹樂霞(Letitia James)24日發布消費者提示,強調在聯邦撤銷了部分航空消費者延誤索賠政策後,搭機乘客在面臨行程被迫更改時,依舊享有求償權利。
詹樂霞首先提示有計畫搭乘飛機出行的旅客,在完成訂票後要及時記錄定位明細和航班資訊,包括出行日期、航班號及起降機場等,同時要留意保存行程單、收據、登機證等證據,以備維權之需。同時,訂票時最好了解航空公司的服務承諾,尤其是在飛機延誤或取消時對乘客予以照顧或補償的相關條款。
消費者提示列舉了航空公司需要承擔的責任。首先,如果航班取消,無論原因為何,乘客均有權要求退款,且可拒絕航司以代金券等補償形式替代現金退款。如果航班機票超售且自願放棄行程的旅客人數不足,航司依法有權強制取消部分乘客的登機資格,但被拒絕登機的乘客亦有權求償,而航司除賠償外,還必須提供書面證明,說明其拒絕登機對象的選擇標準以及被拒者的權利。
此外,乘客在遭遇行李遺失時,亦有權要求退還托運費。構成索賠的標準包括航空公司宣告行李遺失、國內航班抵達12小時後行李仍未送達、飛行時間少於12小時的國際航班抵達後15小時內行李未送達,以及飛行時間超過12小時的國際航班抵達後30小時內行李未送達。
此外,乘客在購買七日以後起飛的航班機票24小時內,有權申請全額退款,而航空公司在確定航班發生變更後,必須及時通過各種渠道,包括官網、乘客聯繫方式以及機場資訊欄內公布消息,並確保搭機乘客能收到航班變更資訊。
紐約州居民如遇行程受阻等問題,可向檢察長辦公室報告以爭取賠償,投訴可登錄https://reurl.cc/jma5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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