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 E-bike輕便摩托車註冊 車輛監理廳停辦
紐約州車輛監理廳(DMV)近期決定,因為華人電單車公司Fly E-Bike銷售的輕便摩托車(Mopeds)不符合聯邦安全標準,不再為該公司的輕便摩托辦理新車註冊和續期註冊,這實際上中斷了該公司的輕便摩托業務。根據州法律,輕便摩托必須在銷售時經過註冊後才算合法。
據Streetsblog報導,他們曾對Fly E-Bike作調查,包括將該公司最受歡迎的輕便摩托車之一Fly-9送往車輛測試公司Applus+IDIADA測試。輕便摩托適用九項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在對Fly-9的五項測試中,Fly-9未能滿足其中任何一項標準。
此前,該公司創辦人和執行長歐舟(Zhou Ou,音譯)曾向車輛監理廳表示,「我證明該車輛配備齊全,並符合所有適用的聯邦安全和排放標準」。
Fly-9車型從車監廳獲得的是「有限使用批准證書」。Streetsblog曾詢問車管局,為何授予該車型「有限使用批准證書」,車管局是否會撤銷該證書?車監廳一直沒有回覆,該機構發言人最後表示,因為Fly E-Bike未能回應 DMV的要求,未能提供其有限使用的摩托車符合聯邦車輛安全標準的證明文件,車監廳不再允許Fly E-Bike的新舊輕型摩托註冊。
自從州政府宣布停止註冊的消息後,電動和燃油輕便摩托車都從該公司的網站上消失了,在該公司的實體店也沒有看到輕便摩托車的蹤影,店員稱他們已不再銷售輕便摩托車。
根據市消費者與勞工保護局(DCWP)的紀錄,從2023至2024年間,Fly E-Bike因銷售未經認證的電池設備收到64張罰單,因銷售非法輕便摩托車收到22張罰單。鋰電池安全認證機構UL更是將該公司告上法庭,指控該公司沒有進行恰當的檢測,也沒有得到授權,就給電單車貼上了偽造的UL認證產品的標誌。Fly E-Bike最終支付100萬元與UL達成和解。
至截稿時,本報未獲得Fly E-Bike的相關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