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領館外抗議遭襲受傷警漠視? 異議人士告紐約市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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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國異議人士日前提告紐約市政府,指控紐約市警(NYPD)系統性地漠視並容忍親中人士對中領館外抗議者的暴力行為。
原告王永紅8日向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交訴狀,控告紐約市府。根據訴狀,原告於2024年7月9日在位於曼哈頓的中國駐紐約總領館外「和平抗議」,卻涉遭到一名與領館有關係的安保人員暴力襲擊。遇襲後,王永紅倒地,頭部撞在地面上,失去意識,診斷結果顯示為疑似腦震盪。
訴狀指,市警警員到場後,原告已倒地失去意識,頭部有清晰可見的傷口和血跡。而警察的舉動則涉用拖行的方式將他轉移出第一案發現場,放在街角等待急救;與此同時,警察沒有逮捕任何涉嫌襲擊者。當原告在事後索取執法紀錄時,卻發現警方涉未對該案留下任何事故紀錄,包括報案、救援紀錄等,也無法提供警用電台錄音和執法記錄儀拍攝的影像紀錄。
王永紅在訴狀中稱,異議人士和平抗議受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針對抗議者的襲擊案件侵害了這一憲法權利。然而,紐約市當局的執法機構卻涉反覆在中領館外的相同地點疏於保護抗議者且遺漏執法紀錄,構成了「系統性容忍這種行為的行政失職行為。」
訴狀依據憲法和判例對紐約市府提出三項控告,指其未履行正常執法規範,侵犯了原告的第一修正案權利,導致其在享受言論自由時受到報復並產生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而警方由於襲擊案受害人參與了「政治敏感」活動就不聞不問,亦侵犯了原告依據第十四修正案享受平等保護的權利。而依據最高法院對「莫奈爾訴社會服務部」(Monell v.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案的判例,原告指控紐約市當局對於類似案件存在系統性漠視的歷史,原告方主張,對王永紅遭遇的忽視不僅是警察的個體行為,而應追究紐約市政府的制度性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