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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死刑「名存實亡」

加州刑罰中,死刑雖然存在,但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不僅每年判處死刑的數量很少,死刑執行,也被州長紐森叫停。近期幾起與華人相關流兇案,讓人不禁思考,加州是否需要重新開始執行死刑。

州長紐森2019年上任僅三個月,即簽署行政令,要求在他任期內,全面停止執行死刑。儘管紐森任期還剩約三年,且不可再參選州長,但考量目前的加州司法環境,紐森繼任者很有可能蕭規曹隨,繼續停止執行死刑。「舊金山紀事報」日前分析四大民主黨籍州長候選人的政見,也做出相似的判斷。

事實上,加州司法不傾向使用與執行死刑的傳統,由來已久。過去45年間,只有13人被執行死刑;最近一次執行死刑,是在18年前。除死刑執行數量少,每年判處死刑的人數也持續下降。加州懲教署數據顯示,近10年(2014至2023年),共有61人被判處死刑;相比上一個10年(2003至2013年)的180人,減少66%。

近年來,隨著進步派檢察官登上司法舞台,檢方對死刑態度更是降至冰點。洛縣檢察長賈斯康2021年上任之初,就曾公開表明不尋求法院判處死刑的立場。與賈斯康持相同看法的檢察官很多,最近六年,加州被判死刑的犯人數量,都在不超過五人的個位數。

與此相對應的是,檢察官傾向尋求超過百年的終身監禁,來懲罰罪大惡極的殺人犯。例如2018年在馬里布溪州立公園,當著兩個華裔混血兒的面,殺害他們父親的兇手如達(Anthony Rauda),就被判處119年監禁。儘管檢方用「冷血、殘忍」等詞句形容兇手,還懷疑他曾犯下其他多起兇案,但從未尋求死刑來懲罰他。

加州不願意判罰,也不願執行死刑,其考量點之一,與死刑是否真能震懾犯罪有關。洛縣檢察長賈斯康在洛縣警員Ryan Clinkunbroomer遭槍手埋伏爆頭案中,不尋求用死刑懲罰罪犯的原因,就是死刑沒有「威懾力」。

根據刑事古典學派創始人比卡利亞(Cesare Beccaria)研究,對人心產生作用的,不是刑罰強度,而是延續性。換句話說,死刑看起來很殘酷,但過程很短;頭一下子就被砍斷,死刑給民眾留下的印象,也很快被淡忘;反之,終身監禁時間很長,對犯罪震懾作用更久。

不過,近期有一個案,似乎駁斥該觀點。日前開庭的華商史德運錘殺兩侄案中,史德運曾在案發後逃往香港。據南華早報報導,史德運在香港被捕後,香港法官溫紹明詢問史德運,是否接受引渡回美受審。史德運回應,如果回美國不判死刑而是終身監禁,他希望(引渡)越快越好。

史德運選擇潛逃香港,而非中國大陸的老家,應是考量香港1993年後廢除死刑。他同意放棄「反引渡」權利,也與洛縣檢方表示放棄尋求死刑有關。史德運言行,證明其對死刑的忌憚;雖然是個案,但死刑威懾力仍可見一斑。

死刑的存廢及執行,隨著社會事件的發生頻率及兇殘程度,民意常是起伏不定,亦從司法正義、人權維護走向政治之爭。然而,對受害者而言、對社會而言,死刑最不應該考量的就是政治立場,亂世用重典,點明了當下社會的需要才是關鍵,而非抱殘守缺。

加州 香港 紐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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