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金山非裔巨額賠償計畫 專家:注定失敗
由於非裔家庭受到奴隸制和幾十年種族歧視的影響,加州及地方官員正忙於起草賠償方案的建議,作為向本州非裔居民補償的一種方式,但這些建議最後未必能行得通。
加州的賠償工作組已經花了兩年多的時間研究如何理賠,他們必須在7月1日之前向加州立法機構提出建議。舊金山市議會最近表示,支持該市賠償委員會提出的建議,柏克萊和屋崙的學區也在考慮為學生提供賠償。
舊金山正在討論的大規模賠償方案引起國際社會的關注,該方案包括直接一次性支付500萬元,消除所有個人債務,保證250年內每年有9萬7000元的收入,並有機會以一元的價格購買市內的房屋。
但是,由於美國最高法院的保守派占超級多數,這些賠償建議中的許多計畫,即使正式通過,也很有可能永遠不會真正生效。
對反對賠償方來說,最有可能發揮作用的法律是第14修正案(the 14th Amendment)的平等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該條款通常禁止公共機構向某類人提供優於另一類人的待遇。任何按種族分類的政策,在法律術語中被稱為「種族分類」(racial classifications),通常會被視為違反平等保護條款。當政府行為明確基於種族時,法院就會非常懷疑,並且通常會宣布這種政府行為無效。為達到法律標準,政府必須證明他們試圖實施的政策符合 「引人注目的政府利益」,但這是一個非常難達到的標準。
即使是已被法院反覆確定為服務於令人信服的政府利益的公立大學的平權行動政策,也可能被目前的最高法院在6月份宣布違憲。
其次,如果起草計畫的官員將受益人定義為奴隸的後代,而不是他們的種族,換句話說,如果只有奴隸的後代才有資格獲得賠償,人們可以成功地辯稱,賠償政策與種族無關,這意味著嚴格審查的標準將不適用。
但洛杉磯加大的法律教授麥克爾斯(Jon Michaels)說,他可以預見法院將出於兩個原因推翻基於血統的賠償計畫:首先,接受賠償的人可能不是直接受到傷害的人;第二,實際的傷害發生的時間太長了,並且美國表面上已在種族問題上取得諸多進步,民權運動即為一例。「事實證明,即使是不那麽右翼的法院,也會對改善種族狀況的立法方案越來越敵視。」他說。
不管對加州非裔居民的補償承諾最終如何收場,接受採訪的法律專家們基本同意,即使沒有具體的結果,對話仍然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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