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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家可歸者危機訴訟 洛縣槓聯邦上訴法院

洛縣日前要求聯邦上訴法院結束長達數年,關於政府應對無家可歸者危機的訴訟。(取自NBC╱Getty)
洛縣日前要求聯邦上訴法院結束長達數年,關於政府應對無家可歸者危機的訴訟。(取自NBC╱Getty)

洛杉磯時報報導,洛縣日前要求聯邦上訴法院結束長達數年,關於政府應對無家可歸者危機的訴訟,理由是監督此案的法官濫用職權並越權。

這項請願書於11日晚上遞交給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此前美國地區法院法官卡特(David O. Carter)兩度駁回這個本該在疫情開始時,即提起結束長期訴訟的協議。

由洛市居民和商業團體組成的洛杉磯人權聯盟(LA Alliance for Human Rights)於2020年3月對洛市、洛縣提起訴訟,認為該縣市允許不人道和不安全的情況,讓遊民巷(Skid Row)周圍營地不斷惡化。

洛市去年4月與該組織達成和解,同意在未來五年內增加足夠床位,收容該地區半數以上無家可歸者。此外還同意在這段期間接受法院監督。

然洛縣未能與聯盟達成卡特滿意的和解方案。卡特一再告訴該縣,若要他簽署協議,需承諾提供更多床位,允許更多的聯邦監督。

在11日請願書中,洛縣律師辯稱卡特沒有法律權來取消雙方同意的和解協議。他們指責他是非中立的仲裁者。

該縣於4月公布第二次解決方案,包括額外提供700張新的精神健康和藥物使用障礙病床,,並表示將投入8億5050萬元用於此和解協議。然卡特再次駁回該協議,稱該縣僅作「最低限度的工作」。

聯盟律師烏姆霍佛(Mattew Umhofer),與該縣達成的和解協議,是以法院同意監督為條件,若卡特覺得無法執行,就沒有協議。

這也是該縣第二次指控卡特在該案中越權。

洛縣、市各提出上訴後,聯邦上訴法院推翻卡特一項裁決,意即要求地方政府替遊民巷無家可歸者提供某種形式上的庇護或住房。法院表示,法官依靠無人提出的證據,下令「過於廣泛」的救濟,「濫用自由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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